2o15年上海養老金調整
2015年上海養老金調整
從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等養老人員增加養老金。
2014年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5元。2014年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70元。對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增加養老金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並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
上述各類人員,可於1月16日起透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儘量避開高峰時段,透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裝置,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市民如需諮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電話12333。
【小貼士】
城鎮居民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凡上海市城鎮戶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滿60週歲,且未享受城保、鎮保、農保、徵地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從7月1日起補發。
2011年7月1日已年滿45週歲的,到達60週歲前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後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到達60週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011年7月1日未滿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到達60週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上海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
(一)已享受職保、鎮保和徵地養老待遇的人員,不能享受養老金。
(二)本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農村戶籍參保人員,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城鎮戶籍參保人員,在不足年份繳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本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農村戶籍參保人員,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城鎮戶籍參保人員,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材料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經辦機構稽核後,自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五)領取養老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的,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期滿後,本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稽核後,自辦理申請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六)養老金透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