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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卡

焦作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卡

記者近日從我市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啟動大會上獲悉,即日起至12月25日,凡具有焦作市城鎮戶籍的居民,可到戶籍所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和其他18週歲以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0元。參保居民從201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逾期未辦理的,將無法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物件:具有我市城鎮戶籍的居民

據瞭解,參保物件包括三類:具有焦作市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包括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含職業高中、技校、幼兒園、大中專院校學生。下同)、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被徵地農民和在市區或各縣市城區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在校學生;未獲得焦作市城鎮戶籍,但在焦作市城鎮長期居住的流動人員。

繳費標準:18週歲以下每人每年40元

與往年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市對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了統一調整。根據國務院、省、市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和其他18週歲以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0元。

據瞭解,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在校學生和其他18週歲以下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60元,個人繳納40元,各級財政補助320元;18週歲及以上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60元,個人繳納140元,各級財政補助320元。其中,低收入家庭年滿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60元,各級財政補助400元。

此外,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員(一、二級),其居民醫保費按前款相應標準由財政全額負擔。

享受待遇:一個年度內大額醫保上不封頂

“2015年參保居民享受門診和住院報銷待遇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參保(含中斷續費)居民有90天等待期(新生兒除外),90天之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方可享受報銷待遇。

按規定比例報銷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根據規定,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費用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學校參保學生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0元。一個繳費年度內發生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55%比例報銷,累計報銷額度為300元。

按規定比例報銷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參保居民個人按比例負擔。

按規定比例報銷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居民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凡符合門診規定病種疾病的,在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70%的.比例報銷。

按規定比例報銷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承擔,報銷比例不低於80%,自2014年1月1日之後,一個年度內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記者瞭解到,城鎮非從業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申報登記。

新參保的城鎮居民須提供下列材料: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及其影印件。戶籍為集體戶口的居民持集體戶口影印件和二代身份證;屬於低保或重度殘疾的,提供相應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屬於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60週歲低收入家庭認定表;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不屬於參保物件的,提供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原件及影印件或相關證明。續費居民攜帶戶口簿和二代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續費。

此外,在校學生的參保繳費工作將於近期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該中心提醒廣大市民,從2015年起,社會保障卡將陸續發放到居民手中。在社會保障卡沒有發放之前,參保居民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看病就醫(未辦理身份證的持戶口簿原件),不會影響居民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