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業道德制約機制
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是指職業會計人在會計職業生活中,在履行對他人和社會會計義務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會計職業道德意識。作為一種自我評價能力,它是一定社會的道德原則、規範在職業會計人意識中形成的相對穩定的會計信念和意志。自律時期的會計職業道德,是以會計職業良心為核心的一種職業道德。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是以會計職業良心為核心的會計自律道德完善於以會計職業義務為核心的他律道德。是指會計職業道德自律的一種結構和活動原理。它是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具體要求、標準和內容轉化為職業會計組織和職業會計人內在目標、標準和需要,並且職業會計人自覺承擔起職業行為選擇的結果,在這種機制下,會計職業道德規範 的執行不是受制於外力/而是透過會計人員自我調節、自我約束、自我判斷和自我“立法”來體現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內容及要求的一種制度安排。
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從木質上講是會計職業人集體意志和責任的具體要求,而不是某一會計職業人個體的行為和意志要求;它是以或多或少的犧牲會計職業人個體利益為前提的,以體現整體利益的原則和規範為善惡標準,來調節會計職業人個人利益和職業整體利益的矛盾;它是透過會計職業道德自律管理體制設定、法律及制度安排、職業良心建立及約束、職業職責規範及自我評價等手段而實現會計職業整體利益要求的一種運轉狀態。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是一種不排斥他律的,而且要儘可能發揮他律職能作用的自律機制,這才可能是一種健全並行之有效的自律機制。
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的特徵由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之本質所決定,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的主要特徵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外在組織、制度安排與內在體驗、意志和諧統一。
第二、經濟目標與道德目標統一。
第三、認識功能與調節功能的統一。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的認識功能是基本的功能,調節功能是建立在認識功能之上的,但是,認識功能畢竟不能完全實現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最終目標,因此調節功能是最重要、最突出的功能。二者是相輔相成、和諧統一共同發揮作用,實現自律機制目的和要求。
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要素是指保證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正常執行,發揮其職能作用的基本構成要件和因素。其基本內容應包括會計職業道德自律管理機構、自律管理法律及制度、自律目標及標準、自律功能效果反饋及效應機制、自律環境及自律執行能力等內容。這些要素是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一個整體,只有這些要素都具備並且都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才可能得以正常執行並取得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