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包括的內容
五險一金包括的內容
所謂的“五險一金”指的是五種社會保險以及一個公積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
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五險一金享受待遇
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1]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卹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儘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舉例說明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
醫療保險享受的待遇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在收入住院時,醫院收取參保人員部分押金,押金數額由醫院根據病情按比例確定。如被派遣人員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員個人全額墊付。
結算週期: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每90天為一個結算週期: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週期。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一個結算週期。
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週期。參保人員出院或階段治療結束時,需由派遣人員個人先與醫院結清應由派遣人員個人自費和自付的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向醫保中心申報稽核、結算。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的結算,設定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額。起付線第一次住院為1300元,以後住院為65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標準以下以及派遣人員個人負擔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
資金支付70%,派遣人員個人負擔30%。在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費用的結算標準,在一個結算週期內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各項比例有調整時,按新的標準執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醫保是免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