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假工資規定
深圳市病假工資2015年如何計算
“不同工齡的員工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員工請病假、事假期間要不要扣工資?”等問題成為人事管理人員和員工共同關心的問題。下面透過深圳地區的病假工資計算和規定給大家分析一下。
請病假、事假是否要扣工資?
宋女士打算利用小長假做一個擇期的小手術,但僅僅3天的假期不夠,還要再請2天病假,她很關心病假期間是否要扣工資。
從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瞭解到,按照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按照目前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還有些員工回家掃墓需要前後多休兩天事假,事假期間是否要扣工資?按照規定,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不同工齡員工的“醫療期”如何計算?
那麼,不同工齡員工的“醫療期”如何計算?據瞭解,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員工醫療期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種情況是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另一種情況是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清明假期,劉女士準備將帶薪年休假與小長假“串”起來休,帶孩子踏青。劉女士大學畢業至今已經工作11年,前後換過3家公司,工作年限分別為4年、3年、4年。
她說:“有人說我工作總共11年,應該有10天年休假;但有人說我在現在的公司工作4年,只有5天年休假。我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
從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瞭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中,“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視同工作時間。因此,劉女士累計工作11年,享有10天年休假。
病假事假休得多不享受年休假
此外,如果一名員工病假、事假休的天數“超標”,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
據瞭解,《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5種情況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