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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年檢最新規定

駕駛證年檢最新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年審新規定,其中最大的變動是:駕駛證無需年審,在有效期滿後按新規定換證。

根據新規定,對於有效期為6年內的駕駛證,在換證和審驗業務上,由市車管所下放到各縣(區、市)級車管所。對於持超過審驗有效期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人,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不處罰,只是對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登出其駕駛證。

對於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或駕駛大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每年應進行一次身體檢查,並在記分週期(初領證日期)結束後向縣級車管所提供身體檢查結果。超過一年未提供的,將登出機動車駕駛證。

據瞭解,交警支隊將依法加強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管理工作。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週期結束時,要主動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如果累積分達到12分,執勤民警查獲後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移交車管所。需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相關專案的教育考試合格後,才能發還駕駛證。對於在一個記分週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應在相關教育考試後,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後才能按規定清分。對於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將轉入下一記分週期。對於達到12分,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警部門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