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節 中元節
正月十五漢族稱上元佳節,乃慶元宵,古已有之;七月十五漢族稱中元節,祭祀先人;十月十五漢族稱下元節,乃食寒食,紀念賢人。道家全年的盛會分三次:合稱為“三元”。認為“三元”就是天官、地官及水官“三官”的別稱,正月十五、七月十五以及十月十五各為三官大帝的誕辰。根據五雜俎的記載:“道經以正月十五日為上元,七月十五日為中元,十月十五日為下元。”正月十五日稱為“上元”,主要是舉行賜福的儀式;七月十五日稱為“中元”,用以赦免亡魂的罪(傳統說法有中元法事是為亡魂赦罪,但是絕對不能完全解除罪孽,只是減輕了一些,希望他們早日安息。);十月十五日稱為“下元”,則是為有過失的人解除厄運。道教《太上三官經》雲:“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一切眾生皆是天、地、水官統攝”。中元節時,道教宮觀如地安門火神廟、西便門外白雲觀為了祈禱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照例會舉辦“祈福吉祥道場”。因為懼厲的心理和千年傳統,民眾於日常生活中複合儒、佛、道三教,遵循承襲了“三元節”風俗。
中國東漢末年,天師道便已綜合前道教期的宇宙觀,首過即需上“三官手書”,分別投於天、地、水中,表示向三官懺悔罪過,以祈求平安。經歷六朝時期的發展後,三會日與三元思想結合,唐代官方的提倡,上元、中元、下元、等三元日定型化,成為祈求玄元皇帝(太上老君、老子)的三元節日,皇帝率百官參與節日儀式。唐、宋以後,已成為民俗節日。
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又稱為“上元節”、春燈節,是中國漢族民俗傳統節日。正月是農曆的元月,古人稱夜為“宵”,而十五日又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也是一元復始,大地回春的夜晚,人們對此加以慶祝,也是慶賀新春的延續。所以稱正月十五又稱為小正月、元夕或燈節,是春節之後的第一個重要節日。中國幅員遼闊,歷史悠久,關於元宵節的習俗在全國各地也不盡相同,其中吃元宵、賞花燈、舞龍、舞獅子等是元宵節幾項重要民間習俗。唐代時,元宵放燈已發展成為盛況空前的燈市,宋代的元宵夜更是盛況空前,燈市更為壯觀。蘇東坡有詩云“燈火家家有,笙歌處處樓。”范成大也有詩寫道“吳臺今古繁華地,偏愛元宵影燈戲。”明代更加鋪張,將元宵放燈從三夜改為十夜。清代元宵熱鬧的場面除各種花燈外,還有舞火把、火球、火雨,耍“火龍”火獅等。
元宵節也是一個浪漫的節日,元宵燈會在封建的傳統社會中,也給未婚男女相識提供了一個機會,傳統社會的年輕女孩不允許出外自由活動,但是過節卻可以結伴出來遊玩,元宵節賞花燈正好是一個交誼的機會,未婚男女藉著賞花燈也順便可以為自己物色物件。元宵燈節期間,又是男女青年與情人相會的時機。傳統社會的元宵節是城鄉重視的民俗大節,在城市元宵喧鬧尤為熱烈,它體現了中國民眾特有的狂歡精神。傳統元宵所承載的節俗功能已被日常生活消解,人們逐漸失去了共同的精神興趣,複雜的節俗已經簡化為“吃元宵”的食俗。
元宵節的來歷有多種說法:傳說元宵節是漢文帝時為紀念“平呂”而設。另《歲時雜記》記載說,這是因循道教的陳規。道教曾把一年中的正月十五稱為上元節。南宋吳自牧在《夢粱錄》中說:“正月十五日元夕節,乃上元天官賜福之辰。”說天官賜福,地官赦罪,天官喜樂,故上元節要燃燈。元宵賞燈始於東漢明帝時期,明帝提倡佛教,聽說佛教有正月十五日僧人觀佛舍利,點燈敬佛的做法,就命令這一天夜晚在皇宮和寺廟裡點燈敬佛,令士族庶民都掛燈。以後這種佛教禮儀節日逐漸形成民間盛大的'節日。該節經歷了由宮廷到民間,由中原到全國的發展過程。漢代民眾在鄉間田野持火把驅趕蟲獸,希望減輕蟲害,祈禱獲得好收成。直到今天,中國西南一些地區的人們還在正月十五用蘆柴或樹枝做成火把,成群結隊高舉火把在田頭或曬穀場跳舞,隋、唐、宋以來來盛極一時,參加歌舞者足達數萬,從昏達旦,至晦而罷。元宵節的節期與節俗活動,是隨歷史的發展而延長、擴充套件的。就節期長短而言,漢代才一天,到唐代已為三天,宋代則長達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點燈,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裡才落燈,整整十天。與春節相接,白晝為市,熱鬧非凡,夜間燃燈,蔚為壯觀。特別是那精巧、多彩的燈火,更使其成為春節期間娛樂活動的高潮。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龍、舞獅、跑旱船、踩高蹺、扭秧歌等“百戲”內容,只是節期縮短為四到五天。而元宵節俗真正的動力是因為它處在新的時間點上,人們充分利用這一特殊的時間階段來表達自己的生活願望。
中元節是本土文化的產物,在梁武帝時已有,至宋代定型成熟。農曆七月十五民間俗稱“鬼節”。清乾隆《普寧縣誌》言:“俗謂祖考魂歸,鹹具神衣、酒饌以薦,雖貧無敢缺。”祭品之中,楮衣是不可或缺的。因七月暑盡,須更衣防寒,與人間“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在20世紀20-40年代,中元節遠比“七夕”、“清明”熱鬧。人們傳承著以家為單位的祭祖習俗,祭祖先、薦時食的古老習俗直至民國時期仍然是鄉村中元節俗的首要內容。中元節又稱“七月節”或“盂蘭盆會”,為三大鬼節之一。中元節是道教的說法,“中元'之名起於北魏,有些地方俗稱“鬼節”、“施孤”,又稱七月半。根據古書記載:“道經以正月十五日為上元,七月十五日為中元,十月十五日為下元。”中元節與除夕、清明節、重陽節等三節,都是中國傳統節日裡祭祖的四大節日。《道藏》載:“中元之日,地官勾搜選眾人,分別善惡……於其日夜講誦是經,十方大聖,齊詠靈篇。囚徒餓鬼,當時解脫”。民間多是在此節日懷念親人,並對未來寄予美好的祝願。
為了紀念目蓮的孝心,佛教徒每年都有盛大的“盂蘭盆會”。在中國,《佛說盂蘭盆經》在西晉時由竺法護譯出,因強調藉由供養十方自恣僧,以報答雙親養育之恩,乃至度脫七世父母的思想,與中國崇尚孝道的倫理傳統相符,因此中國曆代帝王的提倡而盛行不衰。南北朝梁武帝時代,始興盂蘭盆法會,以報答父母祖先恩德。唐朝時期,法會活動呈現興盛,官民共樂。到了宋朝的時候,儒、釋、道合流日趨明顯。佛教盂蘭盆節起源於“目蓮救母”的故事,出自《大藏經》(由印度傳入的佛理)。目蓮救母的故事:佛陀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犍蓮尊者,惦念過世的母親,他用神通看到其母因在世時的貪念業報,死後墮落在的惡鬼道,過著吃不飽的生活。目犍蓮於是用他的神力化成食物,送給他的母親,但其母不改貪念,見到食物到來,深怕其他惡鬼搶食,貪念一起食物到她口中立即化成火炭,無法下嚥。目犍蓮雖有神通,身為人子,卻救不了其母,十分痛苦,請教佛陀如何是好。佛陀說:“七月十五日是結夏安居修行的最後一日,法善充滿,在這一天,盆羅百味,供巷僧眾,功德無量,可以憑此慈悲心,救渡其亡母。目蓮遵佛旨意,於七月十五用盂蘭盆盛珍果素齋供奉其母,其母親終得食物。”中元普渡習俗是道佛習合的結果,民間把道教中元祭祀和佛教目連救母的傳說習合,把施餓鬼與祭奠亡魂相融,形成一種民間習俗。每年到了農曆七月中,人們都會宰雞殺鴨,焚香燒紙,拜祭由地府出來的餓鬼,人們相信這樣可以化解其怨氣,不致於為禍人間。
祭祖節在陰曆七月十五日,所以簡稱為“七月半”祭祖。民間相信祖先也會在農曆七月此時返家探望子孫,故需祭祖。祭拜的儀式一般在七月底之前傍晚時分舉行,並不侷限於特定的一天。平常日子要對先人祭拜,一般都不動先人的牌位。到“七月半”祭祖時,則要把先人的牌位一位一位請出來,恭恭敬敬地放到專門做祭拜用的供桌上,再在每位先人的牌位前插上香,每日晨、午、昏,供三次茶飯,直到七月卅日送回為止。有先人畫像的,也要請出掛起來。祭拜時,依照輩份和長幼次序,給每位先人磕頭,默默禱告,向先人彙報並請先人審視自己這一年的言行,保佑自己平安幸福。送回時,燒紙錢衣物,稱燒“包衣”,或佛門或道教的超度法事。在江西、湖南的一些地區,中元節是比清明節或重陽節更重要的祭祖日。
農曆十月十五,是漢民族傳統古老的“下元節”。下元節為中國民間傳統節日,道教中的下元節,就是水官解厄谷帝君解厄之辰,俗謂是日。原來道教謂是日是“三官”(天官、地官、水官)生日,道教徒家門外均豎天杆,杆上掛黃旗,旗上寫著“天地水府”、“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消災降福”等字樣;晚上,杆頂掛三盞天燈,做糰子需三官。民國以後,此俗漸廢。宋吳自牧《夢粱錄》:“(十月)十五日,水官解厄之日,宮觀士庶,設齋建醮,或解厄,或薦亡。”
根據道教傳統,道教《太上三官經》雲:“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一切眾生皆是天、地、水官統攝。三官大帝又被分別對應於堯、舜、禹,所以,下元水官也就是因治水而聞名的大禹王。在民間,下元節這一日,還有民間工匠祭爐神的習俗,爐神就是太上老君,大概源於道教用爐煉丹。上元節和中元節與下元節一起,構成了先民對人生感受、祈福、贖罪、解困等完整的生命體驗,節日的正規化不僅是對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的渴求和嚮往,也反映了人類對這種生命哲學的文化表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