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低保標準
從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3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5160元。以上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調整的各類社會救助標準的數額
1、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5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70元;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年43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5160元,也就是從每人每月3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30元。
3、城鎮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的就業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52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5元,就業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4、農村五保供養物件的日常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年7044元調整為每人每年7560元,即每月630元。
5、重殘無業補助物件等其他定期定量救濟物件的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4元到265元不等。
調整低保標準考慮的主要因素
調整低保標準主要考慮四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物價上漲對居民生活產生的影響,透過調整低保標準化解物價上漲對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困難;二是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成本因素,保障貧困居民基本生活;三是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因素,低保家庭應當隨經濟發展適當改善生活;四是農村城市化建設的.因素,農村居民生活水平越來越接近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要適當提高農村的保障水平。
調整低保標準與低保申請、低保複審的關係
因為城鄉低保標準進行調整,部分居民家庭可能提出低保申請,正在享受低保救助的家庭也要接受季度複審。不管是新申請低保還是接受低保複審,申請家庭都需要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等法規,如實申報家庭的經濟狀況。各街道、鄉鎮將依法開展稽核、審批,並按照審批結果發放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