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長春市低保標準
家庭財產首次成認定條件
相較於2005年的辦法,“家庭財產”首次成為低保認定條件。新辦法稱,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這是首次將家庭財產納入低保的認定條件中。”昨日,長春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相關人員表示,在以往的低保認定條件中,只有兩項:戶籍和家庭收入。
“以往,對於家庭財產很難認定,也不屬於民政部門的職權範圍。”她坦言,這就很難摸清低保申請人員真正的“家底兒”,也容易被鑽空子。而將家庭財產納入進來,就是為了防止將那些開小汽車等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
那如何對家庭財產進行稽核?“我們將與多個部門建立資訊共享平臺。”她表示。
採訪中,記者也瞭解到,這多個部門將包括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地、工商、稅務、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部門。
“城”“鄉”低保仍有差距
從名字上看,2005年的“城市”,變成了2014年的`“城鄉”。
一字之變,也是長春市第一次對城鄉低保政策進行統籌,把農村居民也納入到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農村低保全面建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
“這次從城鄉統籌層面制定辦法。”上述社會救助處工作人員表示,但這不意味著保障標準的統一。由於城鄉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低保標準也還是有差距的。
據瞭解,城鎮居民低保標準實行差額救助;農村居民低保標準實行分檔救助,並逐步實行差額救助。
此外,家庭中既有非農業戶口成員,又有農業戶口成員的,將按照戶口性質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進行救助。
一些細則出臺時間待定
哪些人群不享受低保?對於家庭財產有哪些具體的規定?一些細則在辦法中並沒有詳細地體現。“辦法,只是條框性的東西,還將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那這些細則將何時出臺?“目前,我們正在等省裡的細則出臺,依據它,再研究制定長春市的實施細則。”對於細則具體出臺的時間,她表示無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