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2013年A、B類駕駛證最新規定: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 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 駛人, 應當 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 十日內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 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 記錄的,免予 本記分週期的審驗。
一個 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駕駛人,審 驗 時 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 通安 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 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 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按照規定參加審驗時, 不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只要申報 自己身體條件情況即可,換證或年滿 60週歲的方需要按規定提交。
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 營 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 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駕駛證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辦理審驗 或有效期滿不換證超過一年的,將被登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