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新規定圖解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 一次記12分
2013年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圖解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 一次記6分
2013年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圖解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5.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
6.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7.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8.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9.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 一次記3分
2013年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圖解
1.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2.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8.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9.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0.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1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 一次記2分
2013年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圖解
1.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4.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6.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7.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我們稱加塞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 一次記1分
2013年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圖解
1.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不按規定會車的
3.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新規定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專案,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併了9種專案。
調整後違法記分專案由47項減為38項,
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此外,新規定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定,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