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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畢業生教學點鑑定

學校畢業生教學點鑑定

關於印發全省技工學校畢業生實行職業技能鑑定意見的通知

6.不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的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和職業高中畢(結)業生,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不予審驗核發國家技術等級證書。

三、職業技能鑑定的步驟:

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的學生,應認真填寫《職業技能鑑定申請表》並按規定登記造冊,由學校統一向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申報,安排到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或經審定的鑑定單位進行技術等級考核鑑定。鑑定合格者,由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或審定的鑑定單位填寫職業技能鑑定審批花名冊,報省勞動局核發國家技術等級證書。

四、職業技能鑑定工種和標準:

1.工種

(1)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和職業高中(含分校、技工部、教學點)所開設的專業(工種);

(2)開設的綜合性專業須由學校按畢業生的實習崗位自行分類確定鑑定的工種。

2.標準:

(1)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勞動部會同各有關部委(總公司)頒佈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

(2)現行《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最新版本。

五、職業技能鑑定的命題及命題組織:

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和職業高中職業技能鑑定的試題庫,由國家和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統一負責組建。在試題庫建全之前,命題工作統一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1.屬通用專業(工種)範圍的試題除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外,均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命題;

2.屬行業(系統)特有專業(工種),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委託有關行業(系統)組織命題;

3.按規定進行的命題,經審查核準後均進入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建的職業鑑定試題庫。凡按規定進行職業鑑定學校的畢(結)業生均應從試題庫上提取試題。

六、職業技能鑑定的方式:

技工學校、職業學校、職業高中畢(結)業生的職業技能鑑定應分別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所規定的中、初級或《工人技術等級標準》中所規定的等級的`應知、應會進行;

1.鑑定技術等級的應知考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2.鑑定技術等級的應會考試,採取典型工件的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

3.不宜直接採用典型工件進行鑑定的專業(工種)、應根據《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要求,採取現場分析、判斷、排除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問題的方式或採取模擬的方式進行;

4.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考試的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