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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崗實習協議

頂崗實習協議

為提高畢業生的實際操作能力,甲方委託乙方安排其應屆畢業生進行實習,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如下內容達成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對名專業學生進行崗前、崗位培訓並安排實習(具體名單附後)。

第二條協議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

1、實習人員頂崗實習的內容,按實習計劃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但不得安排乙方實習人員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乙方如違反此規定,甲方有權將實習人員撤回。

2、選派實習指導教師對實習人員的實習、培訓、食宿及日常生活等方面進行定期訪問,與乙方共同制定實習計劃。

3、瞭解實習人員在乙方實習的工作環境,維護實習人員合法權益。

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相關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安排的實習人員須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對實習人員進行思想品德、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按照乙方實習崗位或任務的要求,積極配合乙方對實習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教育,教育實習人員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規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4、統一為實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保險費用由實習人員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

1、按照乙方的規章制度對實習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

2、與甲方共同制定實習計劃。

3、對不符合乙方崗位要求或違反乙方管理制度的實習人員予以退回,並及時通知學員指導教師。

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對實習人員進行保密、技安教育和實習崗位的培訓工作。

2、實習人員在乙方實習期間產生的糾紛,乙方協助甲方進行處理。

3、根據崗位需要為實習人員提供除工作服外的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4、按照實習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實習人員的實習工作,填寫《外聘教師登記表》。

5、實習期結束時,乙方根據實習人員的工作表現情況,按學校要求出具實習人員的實習成績,填寫《學生頂崗實習考核表》,交給甲方實習指導教師。

第七條未經乙方同意、實習人員不得拍攝、觸動公司的裝置、設施,嚴禁帶走乙方的任何圖紙、資料。

第八條在實習期間,考慮實習人員的實際勞動情況,乙方每月為實習人員提供一定的生活補貼。

第九條如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而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實習期結束時,實習人員在能夠滿足乙方工作崗位要求的前提下,並願意從事該工作,乙方根據其表現,可以留用並簽訂就業協議。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透過協商另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聯絡人:

二O年月日

乙方:(公章)

聯絡人:

二O年月日

附:頂崗實習人員名單

序號

姓名

班級

學號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