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養老金餘額可繼承
“工薪族用幾十年的職業生涯交錢,去世後剩餘養老金就充公了。”這一話題被熱議,但現實情況如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瀋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撥付處工作人員表示,過世後個人養老賬戶中餘額按照規定應返還給合法繼承人,不存在充公的情況。
已領取退休金個人賬戶餘額仍返還
按照現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目前,瀋陽市企業職工繳費標準為,企業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納,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以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有七個檔次,可自願選擇。繳費金額與退休後養老待遇直接相關,多繳多得。
此前,有人表示過世後剩餘養老金就充公的情況存在一定的誤讀。撥付處工作人員表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錢不存在充公的情況。如參保人在職時死亡,個人賬戶中的金額,核算後將全部返還給合法繼承人。如參保人已領取過養老金後死亡,個人賬戶中有餘額,連同利息一同返還給合法繼承人。但進入到社會統籌基金的部分,充實了大盤子,沒有返還的說法。以瀋陽市城鎮職工為例,單位繳納的20%全部進入統籌基金,個人的8%進入個人賬戶。
退休年齡決定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每月參保人員發到手的養老金中,有一部分來自個人賬戶。計發辦法規定,不同退休年齡者對應不同的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除以計發月數後,每一份的金額就是養老金中來自於個人賬戶的部分。
以城鎮職工為例,2006年調整計發月數後,女50週歲退休按195個月計發,男60週歲退休按139個月計發,如領取養老金時間超出後,將全部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出。假設張某(性別,男)參保20年,2014年2月份辦理退休,2014年3月份領取養老金1800元。退休前其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達2.1萬元,按照139個月計發,每月約為151元。也就說,他每月的1800元養老金中有151元來自個人賬戶,其餘的1649元來自社會統籌基金。如張某在領取了6個月的養老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餘額為2.1萬元減去已支出的906元(151*6=906),其繼承人可領取到20094元。需要提醒的是,參保人在職時可在社保網站上查詢個人賬戶繳存額,退休後無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