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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習雷鋒事蹟材料

法官學習雷鋒事蹟材料

**,女,現年32歲,中共黨員,2003年在**區人民法院參加工作,先後擔任民三庭書記員、執行局執行員,現任民四庭助理審判員。自2011年踏上民事審判崗位以來,堅持以公平公正維護正義, 用真摯情感化解民怨,在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裡,共審結案件157件,其中2012年上半年審結65件,調解64件,調解率達到98%,維護了法律尊嚴,贏得了百姓的信任。

她外表柔弱,但內心剛直。踏上法官之路,走上審判崗位,她更加珍惜肩負的神聖使命。她深知:人民賦予了莊嚴的審判權,連著人民的喜怒哀樂、寄託、希望和信心,力重千鈞。她認為:作為一名法官,除了威嚴之外,還要多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多給一點關愛,多給一份理解,告訴當事人法律是怎樣看待這件事的,透過循循善誘達到用司法溫暖關愛當事人的目的,透過和風細雨達到讓當事人信仰法律、善用法律保護自己的.目的。她堅信:法官只要懷有一顆公平正義之心,就能避免問題激化,避免火上澆油。她領悟:對法官來說,判決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但調解更是一門藝術,是法官對當事人情感和心理的一種把握,是公正與善良的藝術,只有透過調解,才能實現當事人雙方利益最大化,社會財產損失最小化。因此,在她的內心,裝的更多的是耐心和寬容,是對弱勢群體內心苦楚和渴望的理解。

2011年12月21日,因六車連環相撞引發的六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肇事車主XX給民四庭法官送來了錦旗,以表達深切的感激之情。訴訟中,**作為承辦法官,深入瞭解到:郭某家中屢遭不幸,生活十分艱難,一時間難以支付受害人的賠償款。對此她積極與涉案車輛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將涉及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一併處理,使該事故損失近百萬元的賠償得以實現。充分維護原、被告雙方的合法權益,既使受害人及時得到了賠償,又減輕了被告的負擔,挽救了六個瀕臨破碎的家庭,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12年1月4日,因五車連環相撞引發的八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李某又給民四庭法官送來了錦旗,以表達深切的感激之情。還是作為承辦法官,她深入瞭解到:李某經濟困難,一時間難以支付八起案件受害人70多萬元的賠償款。於是便本著“以當事人為本”的司法理念,積極與保險公司協調溝通,將交強險和商業險一併處理,既使受害人及時得到了賠償,又減輕了被告的負擔,使八起案件得以調解結案,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12年6月28日,被告XX再給民四庭送來錦旗表示感謝。因一年多前發生的交通事故,原、被告雙方多次自行協商未果,遂於6月14日起訴到法院,又是作為承辦法官,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多次耐心細緻的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化解雙方的矛盾和糾紛,最終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把後續醫療費一併處理並當庭過付賠償款,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好,化干戈為玉帛。

用**自己的話說:既然選擇了法官這份光榮而神聖的職業,就應該為這份選擇而信守,為這份選擇而奮鬥;就要用正義之劍為社會和諧護良斬惡,用心血和汗水詮釋新時期人民法官職業生涯的真諦;就要把一生融入清脆而恢宏的槌聲之中,用生命做支點,撐起神聖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