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學雷鋒崗位規範行為守則
幼兒園學雷鋒崗位規範行為守則
一、透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一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好氛圍,不斷壯大志願者隊伍,增強學園團委凝聚力。
二、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單位相關性的公共行為準則,個人行為道德。
三、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要佩戴標誌。
四、廉潔自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務物件收取錢物。
五、文明服務,切實維護好志願者的社會形象。
六、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要發揚團隊精神和協作精神。
七、志願者在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時,應與被幫扶物件搞好關係並建立長久的服務聯絡。
八、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例會,研究討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