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假該不該扣工資
春節7天假其實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2015年的春節假期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的,應按300%支付加班工資。
2015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18日、2月19日、2月20日共計3天。
想更加形象的對假日資訊有所瞭解,請看下圖: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加班證據】
春節加班費最遲應在什麼時候發?如果單位拒不給勞動者發加班費,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辦?該負責人說,今年春節加班費最遲須在3月發工資時兌現。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加班證據,比如考勤表、交接班記錄、加班通知單等。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節假日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加班費標準
1、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