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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上海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上海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申請範圍:自設立之日起兩年內,且生產經營不穩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等於或低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單位。超過兩年且經濟效益差、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等於或低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單位。

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職代會或工會章、上級主管單位公章的一式五聯的《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單位上一年度相關財務報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影印件;

3、經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蓋章後的本年度《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若單位無法提供該核定表,應提供經單位職工簽字確認的工資收入證明)。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受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