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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扣稅要多交些錢

年底雙薪扣稅要多交些錢

本報訊(記者黎鐵橋)記者昨日從相關地稅部門瞭解到,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釋出《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明確原“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今後部分單位在年底給員工多發的1個月工資(“雙薪”),將不再實行單獨計徵個稅的計稅方法,多發的“雙薪”將與當月工資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介紹,個人所得稅這一新政對多數市民影響不大,但對部分收入較高的行業和個人來說,“雙薪”合併後個稅適用的稅率可能會提高,這樣可能會使得個人所得稅略微增加。

據瞭解,此前地稅部門對納稅人取得的“雙薪”,均按照規定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而是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個稅新政廢除了上述“雙薪制”的計稅方法,今後,個人所取得的多出來的年底“雙薪”將與當月工資合併後計徵個稅,而不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合併計徵個稅時因當月所得明顯增加,可能帶來適用的個稅稅率提高,比如從10%調高至15%、20%,造成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所增加。

某稅收籌劃專家給記者算起了個稅微調的`“細賬”。個稅計算公式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目前個稅起徵點(費用扣除標準)是2000元,工資、薪金所得專案中,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5(元);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375(元)。如市民張先生現每月工資、薪金所得為4000元,年底獲得公司獎勵“雙薪”4000元,按原“分開”計徵個稅方法,張先生當月需繳納個稅:(4000-2000)×10%-25=175,4000×15%-125=475,175+475=650(元);而按現“合併”計徵個稅方法,張先生需繳納個稅:(4000+4000-2000)×20%-375=825(元),比原計稅方法增加了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