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麼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麼?
臨近年關,年終獎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記者諮詢有關稅務專家發現,工資與獎金不同的組合發放方式,會出現不同的稅負。如果把季度獎在平時先記賬,然後到年終才一次性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樣能大大減輕稅負。
地稅部門稱,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稅發[2005]9號檔案的規定計算,即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具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另一種是,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就將年終獎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按上述辦法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稅。
稅務專家稱,年終獎是一種較優惠的演算法,每年只能用一次;而以季度獎等其他形式發放的獎金,由於要合併工資計稅,稅負肯定要高些。因此,一年中獎金總額越大,年終獎與季度獎兩者總稅負的差別就越大。若要減輕稅負,應儘量減少季度獎、半年獎等名目繁多的獎金髮放次數,把這些獎金先在平時記賬,然後和年終獎一起一次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