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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法則」醜話先說

「職場法則」醜話先說

有一次上班遲到被經理逮到了,我辯解說道路整修,所以堵車。

經理問:“知道堵車為什麼不早點兒走?”我說:“早晨起來要洗臉吃飯,怎麼可能走得早?”

經理問:“為什麼不早點兒起床?”我說:“晚上在公司加班到那麼晚,怎麼可能早起床?”

經理問:“那為什麼不提高工作效率,還非要加班浪費公司的電費?”我有點兒惱怒,說:“不就遲到5分鐘嗎?有什麼大不了的。”經理的嗓門更大,說:“這不是遲到幾分鐘的事,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爭論的結果是,我丟掉了當月的`獎金。

我氣憤地收拾東西要辭職。那位目睹我與經理爭吵全過程的清潔工過來勸我,說本來不是什麼大事,認個錯就行了,你卻非要一次次辯解,弄得經理不跟你辯論的話就佔不到上風,結果就把簡單的遲到問題,硬是提升到違紀的高度。

說過的話如潑出去的水,我一時面子上拉不下來,還是辭職了,但那位清潔工的話我卻一直記在心裡。我設想過很多次當初的情景,如果我很誠懇地向經理道歉:“對不起,我遲到了。”經理很大度地笑笑,說:“路上堵車是不是啊?”我說:“堵車不是藉口,如果我能早點兒起床就好了。”經理說:“也不怪你,昨天晚上我聽說你加班回家挺晚的,早晨當然起不來。”我說:“其實工作時間抓緊點兒,也完全可以避免加班的。”經理笑嘻嘻地說:“其實,你工作時間已經乾得很好了。”

如果我能主動認錯的話,說不定還能夠一步步地引導經理認識到我的優秀,給我加薪呢。

許多事情都是“橫看成嶺側成峰”,就像一枚硬幣有兩面,把有圖案的一面貼在額頭上,別人就只能看到帶字的那面。同樣的道理,我們如果能夠主動看到自己的缺點,坦蕩地把醜話自己先說出來,留給別人的,也許就是寬容和讚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