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屆生的就業協議問題
我是一名今天即將畢業的應屆生
由於在4月份進了一家企業。。簽訂了一份4連單。
即就業協議
如今快2個月了。我發現這家企業的工作和前景並不是很理想
我想離開這家公司,協議上寫明的是違約金為一個月的工資,簽訂為一年,2個月的試用期。
如果我在2個月試用期滿後,辭職的話算不算違約!
按公司的意思是,如果我2月的表現不好,可以不要我,那他們這算違約麼??
還有就是,我畢業了以後這份協議是不是就自動失效了??那協議上的一年不就是沒有意義了嘛????
畢業以後沒有簽訂正式合同,學校的檔案會不會移交到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