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和肯德基為什麼排隊拿東西方式會不同?
不知道在其他城市是不是,反正我在廣州看到的都是。麥當勞是分收銀員和取餐員的,就通常左邊交完錢,收銀員就服務下一個顧客了,顧客就去右邊等餐,而肯德基是收銀員收完錢後直接去幫你拿餐,等你都餐齊了再服務下一個顧客。
生活中有很多現象,因為太熟悉,有時候我們變得熟視無睹。比如筆者觀察到一個很有意思現象:在麥當勞和肯德基等快餐店,我們去就餐的時候,是要先排隊付錢之後,才能得到漢堡和可樂,然後進行消費的;而在一般的飯店都是消費者先就座點菜,吃完之後叫服務員結賬。我們可以把就餐消費看作是一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行為,我們看到現貨交易中不但存在“錢貨”分離的短暫時滯,並且在這短暫的時滯中不同的現貨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兩者的順序正好相反。同樣是就餐消費,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差別呢?
順著這個思路讓我們再推而廣之,來看看生活中這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交易過程中存在的時滯和“付錢”與“付貨”的先後差別現象:一般小商品的交易,大多采用先拿貨後交款的方式(超市最為典型),而專賣店的商品中一般是先交款後取貨;在大的百貨商店買東西的時候,選好要購買的商品後,我們要拿售貨員開的小票到收款處付款,然後才能得到我們要買的東西,而在農貿市場我們購買蔬菜的時候,是在先稱量好拿到手裡之後,再付錢的;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是先買票後乘坐,而旅行的客人入住旅店、得病的病人住進醫院一般是先交押金,等離開的時候結賬走人……。
我們可以看到現貨交易中的這種時滯現象是廣泛存在的,“付錢”與“付貨”的先後差別同樣也是廣泛存在的,真正的本來意義上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數量微乎其微,恐怕只能在物物交換、而且雙方互不信任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那麼我們追問這種“付錢”與“付貨”的先後差別到底是怎樣形成的,這種表面看來約定俗成的交易順序背後的經濟學道理何在呢?
解釋這種時滯現象,尤其是這種時滯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交錢”和“交貨”先後順序差異的原因何在呢?筆者認為有以下的理由:現貨交易中各種具體的交易形式對於交易行為的最終確定的“時點”是不一樣的,交易時點確定的不同,“交錢”和“交貨”先後順序自然不同。如果要探究這種“時滯”先後順序的制定原則,我們看到市場的千百次交易形成了成本較小、交易費用較低的“交錢”和“交貨”先後順序,交易中之所以採用這種方式、而不是另一種方式的時候,交易雙方所承擔的交易成本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看如果採用相反的方式交易費用就會增加;交易行為的產生來源於分工,在交換的過程中除非強買強賣,交換的雙方是平等的,這種平等是說雙方都能得到優勢互補的好處,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交易,但是並不否定供求雙方在力量對比上存在差異,交易最終總在有利於優勢一方的交易“時點”上達成,“交錢”和“交貨”先後順序同樣是有利於優勢一方的方式來實行。在長期的市場交易中表面看來是自覺地形成了不同的“交錢”和“交貨”先後順序,並不改變現貨交易在其交易行為確定“時點”上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一致性。
用以上的原則我們來分析在快餐店和普通飯店用餐過程中的這種“交款”和“交貨(用餐)”的時滯和先後順序。連鎖快餐店的食品由於製作工序的嚴格一致性和快餐本身的特性(快捷、方便),消費者對食物的口味比較認同或者要求不高,採用先交錢的辦法,交易行為在付錢同時也就最終確認了,對於快餐店本身來說也是很節約成本的結算方式,因為客流量大、即使是快餐,消費者的消費時間長短也難以確定。如果採用後交款的方式,即使收款員不用對客人進行監督,客人都能主動在用餐之後交費的話,購買是一次行為、交款又是一次行為,對於消費者來說要比購買與交費同時進行浪費兩倍的時間。另外我們看到要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收款員的工作量和人數就必須增加,對快餐店本身來說成本就會不必要的加大,所以不但不經濟,也不符合快餐的本來意義。更為重要的是從交易雙方的實力對比上分析,雖然在大的城市麥當勞和肯德基等快餐店在不斷的增加,但是從開一家紅火一家來看,還是供不應求的一種格局。在我國到麥當勞和肯德基等快餐店就餐,不僅僅在於其快捷和方便,更重要的在於其已經成為一種時尚(從就餐消費者的年齡上來看主要是青年人和帶孩子一起就餐的家庭,可以得出這一結論),很多人都趨之若鶩。消費者對於這種快餐飲食習慣的瞭解和認同,使得在供求雙方的實力對比上快餐店自然佔有優勢,交易方式自然而然就是有利於店家的先交錢後消費模式。
那麼一般的飯店為什麼採用先就餐後付款的方式呢?到飯店用餐的客人對時間性要求不像快餐店那樣高,而且服務員服務的人數也沒有快餐店的那樣多,在飯店的就餐過程中,顧客可以對不符合口味的飯菜提出異議,可以要求重做或者換掉,消費者後付錢更有利於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利。豪華飯店一桌客人要好多服務員服務,因為這種服務本身也是消費的一部分,並且表明服務的檔次,增加服務員客人同樣可以買單,對飯店來說是划算的。更重要的是在飯店就餐的時候,食物和酒水的數量在一開始難以確定,比如客人在進餐過程中的新增飯菜和酒水的情況時常發生,如果先付錢的話,就會發生多次的交錢結帳行為,不但成本會上升,也會影響到消費者的消費心情。在飯店和消費者的供求關係對比上來看,飯店一般提供普遍性的就餐服務,飯店與飯店之家提供的服務差別性不大,消費者的選擇餘地增加,消費者處於主權地位。所以飯店就餐這種交易行為只能在客人吃完以後才能最終確定,以上諸多原因使得先付錢後消費難以實行,而實行吃完之後付錢的辦法是比較經濟的,符合經濟學最小成本原則的。即使出現少數幾個吃霸王餐(吃完不給錢)的情況,從總體上看也是符合經濟學原則的。
如果說任何對現象的解釋都是一種“合法的偏見”的話,用經濟學的原則解釋某些現實生活中的現象,可以增加解釋的“合法性”,減少“偏見性”,可以給人們提供一種有用的認識和解釋世界的角度,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學的帝國主義是有其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