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式 :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特別提醒在交接過程中接收人員一定要注意帳帳之間的核對,很多人是在交接過後發現總帳和明細不一致,為日後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