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講解: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知識點一、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一、稅收法律關係及徵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稅收法律關係
1.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徵納雙方)
(1)徵稅主體。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
(2)納稅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2.稅收法律關係的內容: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3.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
(二)徵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1)職權(6項):法規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徵收權、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提示:稅務檢查職權,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
(2)義務:包括宣傳稅法,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守秘密;進行迴避的'義務;受理減、免、退稅及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受理稅務行政複議等義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知情權、要求秘密權、享受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權、陳述與申辯權、行政複議和訴訟權等。
(2)義務:包括按期辦理稅務登記、按規定設定賬簿、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接受稅務機關依法實行的檢查等。
二、稅款徵收管理體制
我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款徵收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及海關。
1.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徵收和管理:
①增值稅;②消費稅;③車輛購置稅;④中央企業所得稅(2002-2008年期間,新註冊登記的企業所得稅,一律由國家稅務局徵收管理)等。
2.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徵收和管理:
①營業稅;②個人所得稅;③第五章的小稅種: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部分地區暫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和管理);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
3.海關係統主要負責下列稅收的徵收和管理:
①進出口關稅;②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關稅;③委託代徵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增值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