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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辭職後出現調休的問題

實習生辭職後出現調休的問題

離職基本上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事情,但是職場套路深,一不小心,你就有可能被單位套路了,那麼離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小編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實習生辭職後出現調休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還沒有辦理離職,可以要求補休。

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和手續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範:

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主要有:《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及實施若干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等。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式:

1、查清事實,取得證據。要注意收集儲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

2、書面通知並作公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勞動者本人,可採取直接送達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可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離職手續的辦理:交接班、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社保和各種檔案轉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