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年終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各位稅務達人來幫忙啊,本人2月(即春節前最後1月)的'工資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好像有問題,請各位給正解!謝謝
2月工資:1700(基本工資)-85(公積金)-195.4(社保)+80(值班費)=1499.6
年終福利:1500(獎金)+700(購物卡)=2200
2月收入合計:3699.6
公司會計計算並扣除的個人所得稅為:(3699.6-2000)*10%-25=144.96元
最近看了一些關於個稅的計算方法中說道:年終獎應平攤到12月計算稅率,請問:1、正常的演算法應是怎樣?2、如果要避稅的話如何計算!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