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投資協議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隱名股東投資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或入股)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地址:註冊資金為人民幣元,公司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2.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元,佔公司%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甲方。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公司出資人民幣萬元。
3.公司由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以顯名出資人即名義股東之身份,登記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乙方名義上在公司出資比例為%,並自願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名義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形式和出資來源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作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擁有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實際股東權利,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以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並承擔作為股東應盡的全部義務,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目標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上%比例的出資人和股東,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資資金均來源於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三、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規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東權利的規定,對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並實際行使股東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鑑。
2、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也對公司的經營無最終決策權利。乙方對公司及其他股東,應當披露其與甲方之間的關係,使公司及其他股東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權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實際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股權比例,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增減持、公司的增資擴股、合併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鑑、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權透過乙方顯名股東身份,召開股東會並作出股東會決議。
【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東會決議或者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東權利時,造成乙方發生必要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6)甲方實際負責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權利義務
【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籤署違法檔案。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需要乙方協助辦理事務時,有獲得報酬有權利。
(3)乙方不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因甲方行為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對外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完全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乙方對公司、其他股東明確甲方的實際股東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領取工資、獎金,只領取掛名報酬,與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係。如乙方另外與甲方的其他經營實體發生勞動合同關係,進行相應工資、獎金結算。
(3)乙方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公司管理。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時配合在相關股東會決議簽字,配合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配合以名義股東身份的對外活動,同時乙方應當對上述事務予以嚴格保密。
(5)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公司的實際股東和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顯名股東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顯名股東身份從事對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名義所持股權及收益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對該股權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義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譭和損害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對其名下股權進行調整,包括退出、增持、減持以及轉讓、質押等。
(10)乙方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檔案,不得對外以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五、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
(1)公司解散、破產、清算、登出、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後,需要將乙方顯名股東持有的股份,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股東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發生協議終止第(1)種情形的,股權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則由甲方實際承擔公司終止後的一切責任;如發生協議終止第(2)種情形的,由相關繼承人繼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將股權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繼承人享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大違約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乙方需要對外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其他經濟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涉及的乙方義務條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經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擅自行為、不按照甲方要求籤署檔案、不服從甲方安排、違反保密義務等,導致甲方無法行使股權權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損害或者甲方損失的。
六、保密約定
除非本協議約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八、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方(其他股東簽字、目標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