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戰略合作協議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藥行業戰略合作協議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藥行業戰略合作協議 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作背景
1、鑑於甲方擁有豐富的醫藥行業資源及渠道,現已儲備多個藥品配方等。
2、乙方擁有廣泛的市場資源、具備市場推廣的優勢。
3、雙方願以此合作為契機,以共同設立的新公司為平臺,共同開拓市場,實現共贏目標。
4、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透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守。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限制條件
1、雙方共同組建一家醫藥公司,公司以公正、合法及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滿意的利潤回報。
2、甲乙雙方一致認可乙方作為新組建公司的隱名股東,由甲方代為持有乙方在公司所擁有的股權,乙方享有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利潤的權利。甲方保證不得利用顯明股東的身份做出任何損害乙方及公司利益的行為。
3、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不在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區域範圍內就本合同涉及的內容與任何其他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但不限於與其他公司共同組建醫藥公司;允許第三方使用甲方的藥品配方等。
4、甲方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稀釋乙方股權,如因經營發展需要,引入創投機構等新股東、實施員工股權激勵及其他情形下,雙方同比例稀釋股權。如果乙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方同意作為唯一的受讓方。
5、甲方持有的藥品配方等詳細情況見附件一:甲方持有的藥品配方清單)僅限於雙方組建的新公司使用,甲方不得許可任何第三方以非甲乙雙方共同組建的公司的名義進行推廣、銷售及其他損害乙方和新公司利益的行為;同時,甲方不得將持有的藥品配方作為出資與第三方組建合營公司。
6、關於雙方新組建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形式、股權比例、經營範圍等具體事項,雙方另行簽訂協議予以約定。
第三條公司的經營管理
如果乙方欲參與雙方組建的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將被任命為公司高管來管理公司事務,乙方的薪資報酬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如果乙方退出公司的經營管理,其享有的股權權益仍然保持不變。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2、甲方有權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3、甲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的約定組建公司並按時繳納出資。
4、在新公司組建後,甲方有義務將其持有的藥品配方等全部注入公司。
5、在合作期間,不得自行經營或投資其他與新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不得損害公司及乙方的利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作為公司高管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並獲得報酬。
2、乙方有權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3、乙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的約定組建公司並按時繳納出資。
第六條保密條款
1、雙方應對其透過工作接觸和透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技術資料、商業資訊及其他資料。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作協議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需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均不得就本合同項下的合作事宜與任何第三方再進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利用對方所提供的資訊、條件、機會私自與第三方磋商、洽談、簽訂合同等,否則需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一方原因導致無法組建新公司的,該方需向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年,有效期屆滿,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新公司無法成立的,本協議終止,雙方互不需向對方承擔責任。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約定的新公司成立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出資人協議、公司章程、股權代持協議等正式公司檔案為準。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及法律適用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雙方均認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解決爭議。
第十條聯絡及送達
雙方在本協議中所註明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聯絡人、傳真號碼、email等電子通訊方式為本合同期內長期有效的聯絡方式。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任一方按協議上註明的聯絡方式傳送有關通知、檔案,即視為該有關通知、檔案已有效送達對方且對方未在檔案規定期限內作出回覆或質疑的,視為對方接受並認可檔案的內容。
甲方的聯絡方式:
地址:
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乙方的聯絡方式:
地址:
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為框架協議,具體合作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醫藥行業戰略合作協議 2
甲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一條合作背景
1、鑑於甲方擁有豐富的醫藥行業資源及渠道,現已儲備多個藥品配方等。
2、乙方擁有廣泛的市場資源、具備市場推廣的優勢。
3、雙方願以此合作為契機,以共同設立的新公司為平臺,共同開拓市場,實現共贏目標。
4、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透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守。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限制條件風險提示: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雙方共同組建一家醫藥公司,公司以公正、合法及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滿意的利潤回報。
2、甲乙雙方一致認可乙方作為新組建公司的隱名股東,由甲方代為持有乙方在公司所擁有的股權,乙方享有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利潤的權利。甲方保證不得利用顯明股東的身份做出任何損害乙方及公司利益的行為。
3、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不在包括中國XX、香港、澳門、____區域範圍內就本合同涉及的內容與任何其他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但不限於與其他公司共同組建醫藥公司;允許第三方使用甲方的藥品配方等。
4、甲方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稀釋乙方股權,如因經營發展需要,引入創投機構等新股東、實施員工股權激勵及其他情形下,雙方同比例稀釋股權。如果乙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方同意作為唯一的受讓方。
5、甲方持有的藥品配方等詳細情況見附件一:甲方持有的藥品配方清單)僅限於雙方組建的新公司使用,甲方不得許可任何第三方以非甲乙雙方共同組建的公司的名義進行推廣、銷售及其他損害乙方和新公司利益的行為;同時,甲方不得將持有的藥品配方作為出資與
第三方組建合營公司。
6、關於雙方新組建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形式、股權比例、經營範圍等具體事項,雙方另行簽訂協議予以約定。
第三條公司的經營管理如果乙方欲參與雙方組建的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將被任命為公司高管來管理公司事務,乙方的薪資報酬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如果乙方退出公司的經營管理,其享有的股權權益仍然保持不變。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2、甲方有權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3、甲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的約定組建公司並按時繳納出資。
4、在新公司組建後,甲方有義務將其持有的藥品配方等全部注入公司。
5、在合作期間,不得自行經營或投資其他與新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不得損害公司及乙方的利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作為公司高管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並獲得報酬。
2、乙方有權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3、乙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的約定組建公司並按時繳納出資。
第六條保密條款風險提示: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1、雙方應對其透過工作接觸和透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技術資料、商業資訊及其他資料。
第七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本合作協議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需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均不得就本合同項下的合作事宜與任何第三方再進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利用對方所提供的資訊、條件、機會私自與第三方磋商、洽談、簽訂合同等,否則需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一方原因導致無法組建新公司的,該方需向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有效期屆滿,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新公司無法成立的,本協議終止,雙方互不需向對方承擔責任。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約定的新公司成立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出資人協議、公司章程、股權代持協議等正式公司檔案為準。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及法律適用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雙方均認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解決爭議。
第十條聯絡及送達雙方在本協議中所註明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聯絡人、傳真號碼、ea等電子通訊方式為本合同期內長期有效的聯絡方式。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任一方按協議上註明的聯絡方式傳送有關通知、檔案,即視為該有關通知、檔案已有效送達對方且對方未在檔案規定期限內作出回覆或質疑的,視為對方接受並認可檔案的內容。甲方的聯絡方式: 地址: 電話: 傳真號碼: E-a: ,乙方的聯絡方式: 地址: 電話: 傳真號碼: E-a: 。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為框架協議,具體合作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簽字),日期:
乙方: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