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3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1
服務單位: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客戶: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鑑於乙方擬從甲方處獲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的諮詢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諮詢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檔案;
1.2 “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傳真方式簽訂的《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
1.3 “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1.4 “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種和美歐等主要市場的交易品種。
2.服務種類_________(投資建議簡訊+持股免費診斷+分析傳真/電子郵件)。
2.1 乙方委託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3.服務費用,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費用。該等費用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4.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業諮詢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
(b)甲方履行諮詢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甲方應對諮詢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於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b)對於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的行為後果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乙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5.保密約定
5.1 甲方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他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者建議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洩漏或者透露。
6.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乙方從事證券投資行為。乙方基於甲方提供的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進行的相關投資的盈虧,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7.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並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費用。
7.3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或建議之內容,向其他人洩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和《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稱協會)的有關自律規則,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雙方申明
第一條、甲方系中國證監會核准的證券投資諮詢專業機構;具備提供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專業能力。
第二條、乙方系證券市場合法投資者;知曉證券市場有風險,對甲方告知的“風險提示”業已清楚;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
第三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利用本合同的關係從事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服務內容及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服務內容包括:證券投資資訊、分析、預測或諮詢意見,個股研究成果及操作建議。服務範圍包括:(如: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採用如下方式:(如:_________),不透過其它方式提供服務。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本著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乙方提供專業、有償服務。
第七條、甲方有權根據提供的服務和合同約定收取諮詢服務費,並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證券買入、賣出建議,僅供乙方參考,不承擔乙方的投資損失。
第九條、甲方不得代理乙方直接從事證券投資,不得與乙方約定分享乙方證券投資的收益或分擔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有相關根據並經合理論證,無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陳述。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保護因服務關係而知悉的有關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隱私。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成為甲方的會員,享受甲方提供的專業服務。
第十三條、乙方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承擔投資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與甲方另行簽訂證券投資收益共享、損失分擔的約定。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研究分析結果或建議洩露給任何第三人。
第十六條、乙方根據合同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
第五章:諮詢服務費
第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證券投資諮詢服務費,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
第十八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諮詢服務費。以匯款方式支付的,應將款項匯至合同首頁指定的諮詢服務收費專用賬戶。
第六章:服務期限
第十九條、本合同約定服務期為______年,自甲方收到乙方諮詢服務費用次日開始計算。
第七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條、對於甲方無法預測或無法控制的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及其它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務中斷的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乙方,並在乙方要求時提供有關證明檔案。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善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由協會調解,調解不成或不符合協會調解規定的,應按下述幾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審理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將繼續執行,任何一方不得因發生爭議故意損害或惡意詆譭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誘、恐嚇對方,不得干擾和破壞對方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如果違背本條款必須向對方賠付雙倍於本合同所涉款項之違約金。
第九章: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服務期滿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可提前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簽署生效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已修訂,本合同涉及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執行,但其它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如本合同與新的法律法規嚴重背離雙方有義務在體現原合同要義的基礎上修改本合同,或重新簽署合同。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修改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若此合同一方願意續約,必須在此合同到期之日前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專案投資諮詢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提供以下諮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間
2.1 本協議自 年月日生效,至 年月日終止。
2.2 如果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日期晚於上述生效日的,以甲方實際支付費用的日期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2.3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沒有異議且甲方向乙方交納諮詢服務費的,本協議將自動延續。
第三條 諮詢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3.1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費總費用為 元,甲方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在乙方指定帳戶。
開戶銀行:
銀行帳戶:
3.2 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如下:
3.2.1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的%,即
元;
3.2.2乙方向甲方提交專案初步投資方案之日起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的%,即 元。
3.3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審計、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到 市外辦事發生的差旅食宿費用。
第四條 責任及義務
4.1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4.1.1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4.1.2對於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4.2.3 對乙方製作的各項檔案、提出的方案和建議給予及時反饋。
4.2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4.2.1乙方應盡一切努力,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
4.2.2乙方履行諮詢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4.2.3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4.2.4乙方按本協議提交的各項諮詢意見、檔案、方案等資料,僅供甲方參考,最終決策由甲方獨立作出並承擔責任。
第五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保證,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各方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宣告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協議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他方及專案公司的設立檔案、財務及法律資料、商業秘密或其他方面的資訊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6.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2)本協議期限屆滿。
6.2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並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
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費用。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