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監理合同電子版(精選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2監理合同電子版(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理合同電子版1
甲方:(僱用單位)
乙方:(僱員)
鑑於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________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職責
1、甲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2、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義務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洩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2、保密約定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檔案、資料、表格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檔案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後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定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糾紛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註冊號:
地址:
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電子版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年月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專案開工到竣工驗收專案交付期間本專案建築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專案竣工並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專案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後終止。
2.2監理包乾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專案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專案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註冊批准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專案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檔案(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4.2.1.1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專案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覆、確認相關檔案(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於檢查、批准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覆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資訊。
4.6如每週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准。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專案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考核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乾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該包乾總價包括但不限於從事本工程監理專案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裝置費、現場監理裝置使用費、分戶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專案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範圍,調整後的範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專案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作為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為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4每部分裝置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並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透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戶部分合格率為90%)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後6個月內,監理範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餘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的10個日曆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檔案。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專案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戶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准的本專案《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專案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專案按甲方批准的工程專案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專案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為違約。
8.8專案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並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釋出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並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裝置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專案監理班子,並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週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於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於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後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後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後需進行區域性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範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於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乾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 元(大寫: 元人民幣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並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後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於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三日的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絡電話號碼為;聯絡傳真號碼為;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絡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絡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後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託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託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____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監理合同電子版3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專案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檔案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檔案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檔案
7、其它檔案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電子版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
第一部分前言
委託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
監理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
1、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專案名稱:_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
(4)開工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完工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6)總投資:__________
(7)設計單位:__________
(8)施工單位:_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三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4.監理工作的內容:
5、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二部分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專案經雙方確定合同總價款:rmb: 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經審計最終審計合同費用如超出合同價格,則乙方承諾按此合同價格執行;如最終審計費用低於合同價格,則按審計價格執行。
2、甲方按電匯或支票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均透過下列乙方指定的銀行及賬號。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若遇結算銀行及賬號變化,應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前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引起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乙方賬戶名稱: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
乙方銀行帳號:__________
4、甲方應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___
4.1工程完工款
合同簽訂後十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6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4.2初驗款
甲方應於工程初驗合格後並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初驗合格證書一份;
②由乙方蓋章並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4.3終驗款:
甲方應於工程終驗合格後並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終驗合格證書一份;
②由甲方委託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該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一份。本工程結算審計審減額應在本次付款金額中扣除。
③本工程結算審計審減率超過1%部分的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具體由建設單位從工程款中代扣代轉。
④由乙方蓋章並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5合同各方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與支付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各方分別承擔。
6發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將合同總額100%的商業發票提供給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提供相應合同額的商業發票)。如因乙方提供發票延遲而導致甲方付款延遲,甲方有權拒付款且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部分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書、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二條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五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六條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籤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因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八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十九條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條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四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二十九條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一條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二條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要求不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六條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八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九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爭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石家莊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權代表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附件:
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2、乙方法人授權委託書
3、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價格彙總表
甲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監理合同電子版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