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理銷售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品代理銷售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雙方
甲方名稱
地址
乙方名稱
地址
本合同術語解釋
1、該專案
2、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給乙方的銷售代理酬金。
3、成交客戶指已與甲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甲方交納了所購物業首期房款(目前不少於總房款的20%,日後隨政府部門相應政策調整)的客戶。
4、買賣合同指《商品房買賣合同》
5、正式開盤指該專案20xx年11月底以前全面開盤取得銷售許可證+售樓處完工並投入正常使用+第一次報紙廣告發布後,正式開盤日期最遲為20xx年12月30日,開盤時甲乙雙方應簽定有關檔案,明確具體開盤時間。
6、銷售率按已銷售面積除以總可售面積計。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護理的原則,經多次友好協商,就甲方委任乙方銷售位於
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內容
1、物業名稱暫定名。
2、物業位置。
3、代理銷售面積總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政府規劃部門的批准檔案為準)。
第二條代理條件及銷售週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至正式開盤後6個月止。如任何乙方終止本協議,違約一方將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自正式開盤之日起8個月(包括元旦及春節)銷售完成45%(此部分為第一階段),第9個月至第13個月內完成32%(此部分為第二階段),第14個月至16個月內完成18%(此部分為第三階段)。以上銷售週期及銷售率完成的前提高水平的廣告公司全程介入專案廣告宣傳工作;20xx年11月底前銷售證辦理完畢;20xx年11月中旬樣板間完工;20xx年11月底開工;20xx年2月底工程出正負零;20xx年4月底封頂;20xx年7月完成外立面施工;20xx年10月底毛坯房交房。
第三條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乙方作為該專案一期獨家代理銷售商,全面代理住宅小區一期所有可銷售面積,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再開設其他銷售渠道。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權利
1、根據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按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2、甲方應保證該小區開發手續真實合法,屬於正規開發專案,為北京市產權,且專案權屬確無爭議,為甲方所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為購房客戶辦理北京市房屋
3、提供給乙方所有該小區相關檔案資料。內容包括立項報告、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預售許可證、總規劃圖及全套施工圖等資料。
4、提供現場售樓處及樣板間。
5、承擔有關現場售樓處、樣板間、戶外廣告(圍牆、指示牌、車身廣告等)、模型、效果圖、樓書、摺頁、展板、DM海報、展銷會包裝、展銷場地租賃、推廣活動、電臺電視臺廣告、報紙雜誌廣告及軟性文章等媒介釋出的全部費用支付。
6、與乙方共同制定本專案的銷控計劃,廣告策劃和推廣方案及費用預算案。
7、因施工質量及所有甲方原因引起與客戶的糾紛,其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8、負責簽定並稽核監督《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及執行。
9、收取客戶除保留金外的所有款項並辦理結算手續。
10、簽發房屋進住證。
11、為客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12、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施工、物業等關係,並及時與乙方進行溝通。
13、不得擅自修改雙方協商承諾給購房者住宅建設進度的方案及其它相關內容,如需設計規劃、建設進度及進行調整,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銷售價格的調整需雙方協商後執行。
14、甲方應制定工程實施進度計劃,並書面告知乙方,雙方共同執行。因工期拖延造成銷售緩慢,致使乙方未按計劃完成,乙方相應銷售週期及銷售業績考核也相應順延。
15、在合同期內,若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得僱傭乙方員工。
16、甲方如對乙方的人員工作能力不滿意可以提出更換,普通業務員乙方三天內更換,經理級人員五天內更換。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權利
1、乙方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服務費用.
2、根據甲方的調查要求和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工作及後續執行工作,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的分析、策劃報告。
3、嚴格遵守房產銷售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標準,乙方不得代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明確書面授權的承諾和保證。由此造的損失,乙方將賠償相應損失,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除。
4、在代理期間,乙方負責在該專案銷售現場處理有關銷售的一切服務工作,乙方代理銷售之物業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安排甲方與買受人簽定購房合同,收取買受人定金。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收取客戶任何費用(臨時小定與保證金除外)及簽署各類合同和承諾。
5、協助甲方委託專業公司完成本專案的戶外廣告(圍牆、指示牌、廣告牌、車身廣告等)、模型、效果圖、樓書、摺頁、展板、DM、海報、展銷會包裝、報紙、雜誌廣告的設計和軟性文章的撰寫及聯絡工作。
6、乙方負責該專案有關宣傳、推廣及展銷策劃工作,並於甲方共同制定方案後予以實施。乙方所制定的宣傳材料、銷售方案、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等均需由甲方最終確認後方可執行。
7、負責組織銷售人員培訓和管理,並承擔其費用。
8、負責帶客戶看房,講解專案。
9、負責售樓處中乙方自用的辦公桌椅,辦公裝置及用品的購置和維護費用,承擔售樓電話費等。
10、定期、及時向甲方通報市場動態,營銷策劃方案及銷售情況。
11、督促客戶按期支付各期房款,協助甲方為客戶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公積金貸款手續及入住手續。
12、確因甲方原因,導致專案施工進度延誤、小區入住條件不具備,拖延期限不作為乙方的考核時間,同時銷售期限相應順延。
13、負責提供小區各樓價格分層表。
14、乙方有權在本專案的宣傳資料上明示乙方為本專案的獨家全案策劃銷售公司。
15、對於乙方銷售的物業,無論本合同是否終止和解除,乙方均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第六條房屋售價
甲、乙雙方商定本小區四層住宅樓毛坯房預計銷售平均價格為9300元/平方米,六層住宅樓預計平均銷售價格為8200元/平方米,具體價格策略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廣告及推廣費用
本專案的廣告及推廣費用預算為總銷售額的2.5%(不包括售樓處及樣板間的費用),甲乙雙方在訂立廣告計劃時應本著節約及互相尊重的原則,如最終廣告費超出總預算,但超出額度不得超過預算總額的20%,若超出預算總額的20%以上,則超出20%以上部分甲乙雙方各負擔50%。每月的廣告投放甲方應充分聽取乙方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共同制定預算計劃,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向乙方書面準確告知上月所有廣告支出,便於乙方掌握廣告投入金額,如甲方告知乙方的廣告投放金額失準,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第八條代理費用
1、雙方約定,乙方收取的服務費系根據乙方成交簽約的客戶購房合同總金額(客戶辦理完購房貸款手續並經銀行核審通過後,一次性付款的客戶全款到賬後)按合同金額的1.3%計算,如因甲方的施工進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符合銀行放貸的規定,則乙方在客戶簽約並交納貸款首付款後即可結算服務費。
2、雙方約定,當四層住宅樓毛坯房銷售平均超過9500元/平方米,六層住宅樓毛坯房平均售價超過8400元/平方米時,甲方按照額總價部分的20%對乙方進行獎勵,同代理佣金同期結算。四層住宅樓與六層住宅樓的超額獎勵分別進行計算,二者不具有關聯性。
3、在雙方合同期內,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銷售報表,在5個人工作日內經甲方核實後一次性支付乙方應得代理佣金的85%,在各階段末如乙方完成該階段任務,甲方一次性支付該階段乙方應得代理佣金的10%。該階段其餘5%佣金留存於甲方,作為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保證金。如乙方未完成階段性任務,則該階段10%代理佣金甲方有權扣除(各階段分別計算)。如乙方不履行協助甲方交房的義務,甲方有權扣除代理佣金的5%的保證金。如已到現房入住階段,乙方正常履行協助甲方辦理入住義務,如甲方應一次性支付暫留的`5%的保證金,其後停止收取5%的協助入住保證金。乙方後去代理佣金的同時,向甲方開具正式放票。
4、甲方應按上述約定條款向乙方肌膚代理佣金,逾期支付,乙方將按當月代理佣金每日0.2%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因乙方延誤結算代理佣金,甲方不承擔逾期違約金。
5.在甲方與成交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該契約終止時,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權在日後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將該部分款項予以扣除或要求返還。
6、客戶違約,導致甲方罰沒客戶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時(非首付款),甲方投影將已沒收定金的50%支付給乙方作為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的結算方式與上述代理佣金的結算方式相同。若客戶與甲方就上述定金髮生糾紛,甲方不得不返還客戶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3個工作日內將退還部分收取的服務費用退還甲方。
7、正式開始銷售前,甲方的關係客戶(以甲方給乙方提供名單為準)購房,乙方不收取代理佣金,但甲方關係戶購買套數總量控制在36套之內,其中4層的樓16套,6層的樓20套。此部分如需乙方人員後續服務,則甲方支付乙方每套500元服務費;超過36套上的部分甲方需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銷售額的1.3%)。正式開始銷售以後,甲方有支配不超過房屋總套數5%的銷售權利,但手續必須由乙方按程式予以辦理,甲方需支付乙方銷售額的0.65%作為乙方服務費。如果甲方銷售量超過總套數的5%,則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務費(銷售額的1.3%)。甲方自行銷售的面積將平均分配到正式開盤後的16個銷售月,計入乙方的銷售任務中。根據四層預計銷售均價9300元/平方米,六層銷售均價8200元/平方米雙方確定詳細的價格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附件,甲方自行銷售的部分均按照附件價格表中相對應的單元價格進行計算(而非實際成交價),該部分價格計入乙方銷售均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雙方終止本合同,則乙方有權根據甲方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程度,賠付相應經濟損失,同時在10日內支付乙方已銷售物業的全部代理佣金,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程度,賠付相應經濟損失和扣除相應代理佣金。
2、乙方有如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後單方解除本協議
(1)違反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從事銷售行為。
(2)未經甲方同意,以甲方或自己名義對外作出超出雙方認定範圍之外的承諾和保證,導致甲方陷入訴訟或來自第三方的權利要求。
(3)未經甲方確認,擅自從事專案的宣傳、推廣行為,給甲方或專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
(4)有其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在甲方要求改正的書面通知發出後10日內即未改正其行為,也未作出令甲方滿意的解釋或改進方案。
(5)因乙方原因,任一階段的銷售率低於雙方約定標準的85%。解除協議的通知於送達乙方時立即生效,乙方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搬離銷售現場並於十五日內完成銷售代理的交換工作。協議解除時雙方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於協議解除後二十日內結算完畢。
3、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不經對方同意擅自支付對方專案相關人員費用。
4、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各自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有關爭議,雙方可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爭議以外的內容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綜合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衝突,以最後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應保守合同及專案相關商業機密,不得洩露於無關他人。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行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