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子抵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子抵押合同1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
第一條:乙方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抵押擔保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整(小寫)¥:元整,抵押地址瀋陽市區街(路)號幢號值。抵押期限為,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簽字後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他項權利證。
第四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及執行合同所需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在房地產抵押借款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現狀的證明(如有無訴訟、查封、出租、抵押等)。並保證該抵押房地產產權明確,權屬清晰,沒有任何權屬糾紛。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在甲方處封存,在乙方未償還清借款前,乙方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管理,並不得轉讓、贈與、出售、重複抵押、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如發現乙方有上述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保險,在抵押期內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借款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關費用。如未辦理保險,發生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情況,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於5日內增補同等價值的財產作抵押,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享有對乙方債務的最終索取。
第八條:如乙方因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等可能導致無法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甲方有權提前催收欠款並透過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此抵押的房地產更名、變賣、拍賣,實現抵押權。
第九條: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一條: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權人(甲方)簽字:
抵押人(乙方)簽字:
年月日
房子抵押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裝修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雙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裝修簽訂本合同。雙方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X XX 。
二、工程專案及價格:
1.工程專案:房屋裝修(採用包工包料及傢俱);
2.工程總價為:X XX 。
三、甲方工作:
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工作場地、水源、電源等。
3.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堆積、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3.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各種責任。
4.一年內如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護。
5.須於X XX前完成所有工程專案。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預付工程款10%,工程進展期間再付25%,餘款必須於工程完工驗收後10天內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根據。
七、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工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八、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房子抵押合同3
編號:( )民抵字第號
抵押權人(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
抵押人(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
鑑於年月日借款人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名下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列印的查詢單原件,並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於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當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核算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後,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並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於乙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範圍內優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將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或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簽署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