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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汽車運輸合同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汽車運輸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1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做好甲方的燃煤汽車運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將燃煤汽車運輸任務的部分運量委託乙方負責完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將部分燃煤汽車運輸業務委託給乙方。具體數量以甲方計劃量為準。燃煤運至甲方指定的煤場或卸煤溝。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20_年1月23日起至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三條 計量

1、 燃煤運量以到廠方計量為準。、

2、 運輸距離以甲方測定為準。

第四條 費用與支付

1、 根據雙方計算,確定運輸單價為14元/噸(含1元/噸的管理費,不含其他費用)。

2、 價格調整原則:根據市場油價變化,雙方另行協商運輸單價。

3、 結算量=過磅淨重量+扣矸量+扣水量,次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結算運輸費用。

4、 乙方根據稽核合格後的運輸費用結算表提供運輸專用發票,甲方在接到上述結算依據後10日內支付運費。如遇甲方資金困難,雙方協商解決。

5、 在國家對運輸行業治理超載期間,甲方對電煤運輸費用進行調整,如有變化。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

1.1按時下達運輸計劃給乙方。

1.2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運輸費用。

1.3有權對運輸車輛進行巡視、監控。

2、乙方:

2.1乙方服從甲方管理。

2.2乙方指定至少一名負責人配合完成燃煤運輸排程工作。

2.3負責自礦點裝車後至甲方指定卸車點期間的一切事項(如環保、交通、沿途地方關係協調、安全管理等),甲方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2.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算運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結算運費,乙方有權要求由燃煤採購方扣除甲方燃煤款直接結算給乙方運費。

2.5乙方應加強運輸管理,杜絕中途倒煤、換煤現象。

2.6因特殊情況改變運距,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並於次日向甲方提供運距改變申請,經甲方簽字後生效,否則費用由乙方負責。

2.7乙方不得私自改變運輸路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運輸途中出現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行為而乙方未及時上報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如發現一次倒煤、換煤現象,甲方不予結算違規車輛的運輸費用,按照當年車次的採購煤價_數採購單價_進行考核,該車輛予以除名並報司法機關處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任務(不可抗力除外),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託其他有能力的公司承擔其運輸任務,不可抗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準。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出現爭議後,雙方協商解決,在未解決之前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服務。協商不成時,提請許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

2、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結清費用後失效。

3、本合同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簽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2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

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呼叫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淨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並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佔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並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後即視為按所佔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週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裝置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範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貨物名稱: 沫煤

運輸數量:每月每車二十趟 每車不少於一百噸(共5臺車)

一、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位於喀什地區莎車縣長勝煤礦至喀什電廠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 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每車每月( )元,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

三、 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後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並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使用者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500.00元/噸的罰款。

四、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每車不少於20趟(每少一車扣運費3000元,每多拉一車獎勵3000元)。在運輸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地震、八級以上的大風、大雪、大霧、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 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9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車正常損耗300公斤以下,超過300公斤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結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車每次付款( ),25日前每車付款( ),餘款30日前付清共計( )。5輛車總運費每延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滯納金(付款日期如遇週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可向後順延)

九、1. 為確保貨物安全順利運達目的地,在承運過程中承運單位或個人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格執行紀律,責任明確到人,確保運輸安全。單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2. 運輸過程中,車輛必須統一按規定要求行駛。(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載所產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燃料每車每趟(2500元燃油費)和過路費、第一個月輪胎由車主負責,以後輪胎損耗由甲方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呼叫。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後,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甲方協助乙方在貨物起運前的裝車,到達目的地的卸車由甲方負責,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乙方負責通知甲方清點卸貨。礦上裝車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到電廠卸貨時間不超過3小時。裝車或卸車過程中壓車每天超過3小時累計20小時按照一趟計算 。裝卸車由甲方負責。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4

甲方:(即託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

二、貨物名稱:煤。

三、貨物數量x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 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 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及裝卸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加油。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每月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後全部結清。運輸過磅票乙方每 天給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結賬。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

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不得換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煤的車輛,蒐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

3、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負責。

4、貨物到達過磅時,乙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甲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章並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後,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煤庫人員指揮,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甲方對乙方車輛進行相應處罰;同時甲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乙方貨物,不得刁難、剋扣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執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瞭解、溝通協商解決。(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聽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5

甲方(託運方):,負責人:

乙方(承運方):,駕駛證號:車牌號:車架號: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塊煤1500噸,運費為145∕噸,運費總價為21750元;

二、煤炭運輸起地:為蔚縣鑫順煤場到達地點北京平谷區大華山供銷社煤場;

三、煤炭承運期間:為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月1日;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為十車結算一次;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費,如果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費,乙方對其煤炭有留質權;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七、甲方違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三萬元;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煤炭或未能將煤炭運輸約定的地點,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三萬元;

2、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變質、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3、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字、按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呼叫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淨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並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佔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並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後即視為按所佔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週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裝置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範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煤炭汽車運輸合同7

甲方: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縣煤礦(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位於伊吾縣淖毛湖煤礦發往哈密地區各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 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72.00元/噸,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由乙方提供運輸發票。

三、 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後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並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使用者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100.00元/噸的罰款。

四、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不少於30000噸。

五、 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8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 為確保雙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職責,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30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待本合同終止後,且乙方無違約責任,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八、 甲方在次月15日開始支付前月運輸費,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運輸費,未付清部分每遲付1日,甲方按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當月運輸費總額的50%可用甲方自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結來的承兌匯票背書後支付給乙方)。

九、 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運輸價款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交警罰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內約定的費用以外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呼叫。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後,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 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使用者,乙方在甲方煤礦拉煤,按甲方坑口價供應。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再合作時,在雙方一致認可的情況下,甲方須在一個月內將乙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及剩餘費用結算完畢。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伊吾縣煤礦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