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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1

1.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儘可能詳細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係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係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專案、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專案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裝置

安裝專案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裝置(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於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築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築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專案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等級

專業等級

11.工程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築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佈情況

13.工程關係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註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檔案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宣告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瞭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XXXX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專案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裝置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裝置、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

……………………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2

第一條 責任範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 洪水、潮水、水災、地震、 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 雷電、水災、爆炸;

(3) 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 盜竊 ;

(5) 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 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 除本條款第二條除外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然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後,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爆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 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汙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 自然磨損、氧化、鏽蝕;

(5) 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 換置、修理或矯正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失靈;

(8) 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 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 檔案、賬簿、票據、現金 、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 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 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 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被保險專案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程完畢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充套件,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保險金額

建築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關稅等。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專案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於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補保險專案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專案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以恢復投保專案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專案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專案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第八條 本保單所保的建築工程,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以根據法律或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資料為準,但不能超過本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第十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 明細表列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2) 被保險人和其他承包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病;

(2) 被保險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3) 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其他財產、土地、房屋的損失或由於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4) 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

(6) 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

本條款為本公司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條款。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3

建築工程一切險_____條款

第一條 責任範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_____;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_____、_____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汙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鏽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檔案、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_____期限

本_____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_____專案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_____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_____期限的擴充套件,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_____金額

建築工程應為_____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專案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_____人的義務

一、被_____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於調查,被_____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_____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_____專案保額為限。

五、_____內容如有變化(如_____專案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_____金額應調整等),被_____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專案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專案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專案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_____金額。

四、_____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_____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_____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_____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_____的存在,不論為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第八條 本保單所保的建築工程,在_____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以及被_____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根據法律或政府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_____人償付的數額為準,但不能超過本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第十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明細表列明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2)_____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病;

(3)被_____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5)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

(6)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

本條款為本公司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條款。

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儘可能詳盡地填寫並簽字後作為向承保人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工程_____單的組成部分。

順序號

工程關係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_____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轉承包人

其他關係方

2

工程名稱及地點

3

工程期限

首批被_____專案運至工地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物質損失投保專案和投保金額

投保專案

投保金額

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材料)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專案

(3) 包裝工程專案

(4) 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裝置(另附清單)

(5) 場地清理費

(6) 工地內現成的建築物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列明名稱)

5

物質損失總投保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免賠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6

工程詳細情況

體積:長、高、深度、層數、地下室層數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體工程施工方法

建築材料

拆除專案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條件情況

地形特點

地質及底土條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記錄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下列各項:

(1) 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有免賠額

賠償限額 免賠額

A 人身傷害

每人

B 財產損失

(2)總賠償限額

9

是否投保證期_____,如是,請列明保證期期限:

10

被_____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_____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_____如是,請列明_____公司名稱、_____種類、_____金額和主要_____條件:

請隨同本申請書提供下列檔案: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簽章

(2)承包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程序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質報告

(6)工地略圖 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一切險_____單

_____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投保人第____________號申請書,在投保人繳付約定的_____費後,同意按本_____單條款、附加條款及批單的規定以及明細表所列專案及條件承保建築工程切險,特立本_____單為憑。

明細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_____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築工程名稱和地點:

物質損失

保險專案

保險金額

免賠額

1.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專案

3.安裝工程專案

4.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裝置(另附清單)

5.場地清理費

6.工地內現成的建築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物質損失總_____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免賠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第三者責任險

_____專案

賠償限額

免賠額

1、人身傷害

每人

總額

2、財產損失

總賠償限額:

_________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_____限額

保險期限

建築期限: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加保的保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_____費總額:

附加條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投保申請書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單簽發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