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法制教育常識-四年級
一、《未成年人保護法》
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物件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菸。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型別: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取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曠課是指學生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上學的行為。未成年人曠課後,常常在外閒逛,不僅逃避了學校教育和規章制度的約束,從而直接影響學習,而且容易受到社群不良環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所以,未成年人曠課是走向違法犯罪道路的一個危險訊號,必須引起家庭、學校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20xx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