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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現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層數: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範圍:本工程基礎墊層至屋面防水層以下主體結構內的所有鋼筋、模板、混凝土、填充牆砌體、外架及文明施工。

2.1鋼筋工程:鋼筋進料計劃提供,翻樣、製作、安裝和校正;場內倒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整理、碼放和防雨覆蓋;基層清理、焊接、綁紮、植筋,預埋和壓筋的製作,鐵絲、鐵釘、扎絲、焊劑、焊條、膠布、切割機片、雙面膠、拉桿用PVC管、線繩、水泥釘、脫模劑、墊塊、塑膠薄膜及手提電動工具耗材等。

2.2模板工程:模板進料計劃提供,配製、拼裝、校正和清理;現場倒運,模板支撐拆除、清理刷油、拔釘、分類、碼放;進場材料的卸車。若發現工人在施工現場任意把方料模板切割、浪費等事項,甲方有權罰款,每次罰_______元。

2.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澆築和養護,保養,泵管的接拆及清理。(梁板柱進行磨平打磨,做好成品保護)。

2.4砌體工程:砌塊澆水溼潤、砌築,砂漿配製,上料、攪拌及放料,場內倒運;砌體腳手架搭拆,清理歸堆;木磚、過樑預製安裝;預留洞口。砌體壓筋製作安裝;地溝砌築,抹灰,蓋板預製安裝;砌體用攪拌機的就位、安裝、除錯;灰斗車和砌體用具。

2.5架子工程:包括主體施工所有內腳手架搭拆、外架搭設、清理歸堆,防護棚、安全通道搭拆;樓層四口五臨邊防護,安全密目網、小眼白網掛設;吊籃安裝及防護,塔吊附牆件防護,踢腳板制安;標識、標牌、警示標誌和展牌、橫幅掛設、以及鋼管的維護保養、刷漆。

2.6文明施工:修建臨時用房、圍牆、路面硬化、場地硬化、臨時散水和排水渠,整理和維持場容場貌,工完場清,按照省級文明工地要求執行,教育所屬職工文明施工,杜絕不文明行為發生。

三、承包形式:勞務施工承包。

1.甲方提供塔吊(含司機)、振動棒一套(一機二棒)以及三級箱以內線纜、配電箱,其餘電線、電纜、照明設施、機具耗材等由乙方負擔,待工程完工後向甲方交還能正常使用的振動棒一套(一機二棒)以及三級箱以內的線纜、配電箱等。

2.乙方在本工程必須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總負責一人;技術總負責一人以及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並負責放線、抄平等業務,甲方負責檢驗。

四、承包價格:

1.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

2.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見8.1.2條。

五、質量標準:按照國家建築工程驗收規範驗收,主體結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六、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主體封頂。總日曆工期______天。乙方按總合同工期編制形象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審批後的形象進度計劃執行,每超過一天罰______元。

七、施工安全:

7.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進場前安全教育,宣傳正確使用“三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在現場周圍和重點防範部位設立警示牌。甲方應建立健全現場安全制度,逐日進行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制度的作業人員,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停工及罰款處理。

7.2乙方負責職工的安全管理,進行安全培訓,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底。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於高空作業,必須嚴加規範,繫好安全帶,作業前首先檢查腳手板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用電設施的接線是否正確、安全、電線是否損壞、老化、開裂、裸露。若被發現以上各項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每次罰款______元,並要求乙方應及時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隱患,符合安全操作規範後方可施工。

7.3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規範施工,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及後續責任,引不可抗力引起的安全、質量事故按相關規定執行。

7.4若乙方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其他法律,除接受國家司法機關處罰外,還必須執行專案綜合治安制度的處罰條款。

八、結算、付款:

8.1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

8.1.1綜合單價:_____元/平方米

8.1.2工程變更,只要不發生建築面積的增減,無論結構構件的難易與數量變化與否,單價和結算面積不變;若變更引起乙方返工,甲方應增加相應的費用。

8.1.3乙方必須保證足額支付民工工資,因拖欠民工工資引起的相關事宜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8.2付款:

8.2.1三層主體封頂付已完成工程量(經監理審批後的工程量)的______%,中途可借零花錢(費用在下次支付勞務費時扣回),主體封頂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砌體工程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春節放假時按已完成面積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

8.2.2餘款在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後______個月內付清。

8.2.3付款必須由甲乙雙方負責人當面到當地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九、其他約定:

9.1甲方責任、權利:

9.1.1負責工程施工全過程的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聯絡建設、設計、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解決屬甲方解決的問題。

9.1.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制定施工進度計劃,確保生產均衡和連續性。

9.1.3負責給乙方提供施工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變更、圖紙交底目錄、答疑紀要及省級文明工地驗收標準各一份

9.1.4負責按形象進度和進料計劃向乙方及時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種材料。

9.1.5負責施工中的總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9.1.6負責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進場安全教育

9.1.7負責向乙方提供辦公室、庫房各一間。

9.2乙方責任、權利:

9.2.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機械操作和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進場管理人員資格證及進場施工人員花名冊各兩份。

9.2.2向甲方繳納違約質保金______萬元,主體封頂驗收合格扣除罰款違約金後一次性退還。

9.2.3負責向甲方提供專項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和月報;材料使用前五日提供用材計劃。

9.2.4負責對所屬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按現行安全施工規範作業;負責安全設施的檢查報驗,嚴禁使用不合格安全材料。

9.2.5嚴禁轉包工程。

9.2.6每道工序完工後,乙方首先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驗收,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標準,若甲方發現一處不合格,罰乙方______元。

9.2.7乙方要愛惜財物,做到工完場清,若發現隨意損壞、亂丟材料的,一個扣件罰款______元、一個卡具罰款______元,不及時清掃衛生、清理施工現場的每次罰款______元。

9.2.8本合同是以合格工程標準簽訂的,若單位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是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權對該單位工程按平方米單價下浮______%扣取乙方的違約金,若完成達到合同標準,甲方可適當給予獎勵。

9.2.9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教育職工做到文明施工,不能出現打架、偷盜等不文明行為,若發生一次罰乙方______元。

9.2.10乙方承包範圍內分部分項工程的合格必須達到______%。允許偏差專案合格率必須達到______%。若驗收達不到______%,乙方必須及時返工達到要求,返工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補充條款:

10.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當地法院裁決。

10.2本合同簽字後即為生效,若一方違約,則支付給對方五萬元違約金。

十一、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部勞務作業完工並透過驗收、結算付款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透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透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屬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內容

宣傳欄、教學樓內牆刮瓷粉, 刷乳膠漆, 外牆刮膩子粉, 刷外牆塗料, 挖排水溝土方, 現澆混凝土散水排水溝, 花池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 工程價款:宣傳欄單價¥_________元。辦公區域改造單價¥____元。合計_____元。

2. 該建築工程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裝置、水泥、砂、磚、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 工程結算以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價,工程款由乙方墊資,竣工驗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與施工組織

1. 磚、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運至施工地點。

2. 機械裝置、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裝置、工具和施工人員,並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3. 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專案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 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 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 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 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從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 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鬥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絡,透過正當方式解決。

8. 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____,總建築面積約____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築施工承包責任。

第2條:承包範圍

2.1乙方承包範圍: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以及圖紙會審記錄和有關變更檔案、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等的要求進行施工,除工程外,均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內容如下: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照明。

2.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2甲方可指定發包的專業工程,不委託乙方施工:

2.2.1首層大堂裝修、戶內豪華裝修、高低壓配電、弱電工程、空調通風、煤氣、智慧化系統及周邊防範、電信(包括寬頻網)、電視、電梯及監控系統、幕牆、消防、市政園林工程、幕牆、中央空調及配套工程的專業裝置安裝等專案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承包,由甲方與專業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須承擔配合施工的責任。

2.3甲定生產廠家乙負責採購的材料:

鋼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門窗:

第3條:工程質量標準

3.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省市驗收合格標準。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第4條: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為:

1、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線裝置工程2年。

4、裝修工程2年。

5、缺陷責任期:6個月。

第5條:工期

5.1總工期:天(本工期為從甲方下發的開工檔案起到完成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不包括不屬於乙方承包範圍的各專業工程的工期)。

5.2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下發的正式開工令為準。

5.3節點工期:

5.4合同檔案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勞動假日、公眾假日和惡劣天氣日子。

5.5.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5.5承包方必須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6條:承包方式

6.1本工程採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風險、包經國家有關部門驗收的形式進行總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間,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專案(合同外專案、圖紙會審變更部分和有關變更檔案、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相應費用、工期應經雙方確認後調整。

第7條:合同價

7.1工程款計價方式:

7.2付款方式:

預付款:

工程進度:

工程結算款:

第8條:合同生效

8.1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8.2合同訂立地點:____。

8.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8.4本合同文字正本貳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條:其它約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支付工人工資;若乙方拖欠建築工人工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乙方須符合國家或省、市等的規範要求,且須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索回已經支付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約定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9.3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儲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檔案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牆幕牆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為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範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住宅樓建築工程承包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甲方名下私房住宅樓。

2、工程地點:____號。

3、承包範圍:主體工程(從承臺開始,圈樑,地臺,一直到封頂)。內外牆批蕩,四周外牆貼上紙皮磚,樓梯貼步級磚,走廊、電梯口分別貼上(詳參照以下第4條)。樓層一至八層或共層(不含夾層),框架結構,首層為商鋪,夾層為摩托車庫。二層以上為住宅套房,頂層為一個樓梯房,電梯機房(結算時作投影面積計算)。

4、承包方式:包清工。所有機械裝置、排柵、模板、鐵釘、鐵線等全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提供線錘、泥刀、水平尺、圈尺、灰刀等。

注:本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包括強、弱電),門窗製作安裝、防雷、消防、排柵、防護網不包括在本承包內。

5、建設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其中主體工程個月內完成)(詳參照以下第五條)。

6、工程質量:參照國家房屋質量有關要求執行。

7、承包價格:按每層投影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包括天面樓梯屋、電梯機房,基礎部分不計,化糞池不計。(凸窗部分只計一面,不計雙面)

第二條甲方工作

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電等有關方面,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準備後需的裝置,材料運送到工地,但不負責材料運上樓層。

3、甲方指派人員監督及保護好建築材料。

第三條乙方工作

1、工柵搭設及施工現場每層的臨時用水、用電以及放水保養。

2、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進度(作法說明),交甲方審定。

3、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作法或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峻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的建築物、裝置管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模板等材料的堆放、清理;以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協調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住戶的關係。

6、工程峻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7、負責峻工後周邊、內部場地,室內地面的環境清理。

第四條工程內容及包工範圍

1、甲方以清包工的方式發包給乙方。乙方自帶行裝及必須的生活品及用具,施工所用的平水尺、圈尺、吊錘、泥刀、、灰刀等常規的使用工具。

2、包工範圍:

①從柱頭承臺底標高起至正負零基礎、圈樑、平基、地面硬底化。

②電梯井、化糞池。

③主體框架結構及主體砌磚工程(砌磚外圍牆砌18cm,套間之間的間牆砌18cm,電梯井到頂四周砌18cm,其餘為12cm磚牆)。

④屋面工程的欄牆(包括樓面防水線的搗制)。

⑤室內外牆、天花板全部水泥混合砂漿掃(批)蕩,主樓牆外四周圍四面貼上紙皮磚。

⑥電梯出入口四面牆全貼上瓷磚到頂,公共通道地面貼地磚,牆裙貼1.6米至1.8米高瓷磚。

⑦夾層車庫包括天花板全批蕩,地面過水泥沙漿。

⑧頂層天面鋪設30cm至40cm高的預製磚塊隔熱。

⑨首層電梯入口、樓梯通道地面貼磚,通道貼磚到頂。

3、使用的泵車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按圖紙施工。若工程有變更修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變更。

第五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停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的作法說明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後安排施工人員進場,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應遵從甲方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工期要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的,其翻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甲、乙雙方應及時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進行檢查與驗收手續,要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及負責驗收。

4、遇到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甲方稽核批准後生效:

A.重大設施變更

B.不可抗力

上述情況發生兩天內,乙方應將工期延誤內容書面報告給甲方,甲方收到報告後兩天內給予答覆。

5、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峻工,乙方應承擔經濟責任,每延誤一天,罰款元,從工費中扣除。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6、工程峻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驗收,並辦理驗收有關手續。

第七條關於工程工費的支付及結算約定

1、本工程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分次撥付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進度分工種支付70%給乙方。餘下部分待峻工驗收後結算付清。具體按工種不同依照進度情況支付。如框架部分每完成一層,按元∕平方計付70%的款項,以此類推。

2、工程峻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透過驗收之日算起,保修一年,外牆及屋面保修二年。甲方從乙方工費中扣除人民幣元整(¥元)作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則退還給乙方。

第八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相關的法規、規範。

1、乙方應按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任何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需要的安全帶、裝置等。

2、按照施工規範的要求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根據需要設計現場照明和圍護設施,防止發生工傷事故,確保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若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工傷事故,應積極處理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因此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

3、加強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搶,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所用水泥袋由甲方收回處理。

4、材料堆放整齊,確保現場整潔。

5、自行辦理所屬現場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6、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其他:工程峻工、付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時起即生效。希雙方共同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內容

房屋基坑開挖清理、基礎及牆身砌築、混凝土澆築、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建築工程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裝置、水泥、砂、磚、鋼筋、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35%,第二層完工後支付35%,工程竣工以後支付25%,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為兩年。

三、材料與施工組織

1.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廠採購運至施工地點。

3.水泥:由甲方統一採購,乙方在甲方倉庫領取和運至施工地點,甲方按成本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機械裝置、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裝置、工具和施工人員,並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5.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專案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兩年缺陷期滿無質量問題,將退還乙方5%的保證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鬥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絡,透過正當方式解決。

8.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甲方將位於的房屋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在真實、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裝置。

二、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按時完工。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五、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有效圖紙張,由甲方負責指導修建。甲方負責一切建房所需的原材料。施工所用的所有機器裝置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攪拌機、吊預製板上樓的機器、搭架使用的全部裝置、振動器、切割機等),並負責安裝、除錯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因施工裝置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明顯位置懸掛施工重地,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施工重地、注意安全等警示語,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進入施工工地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搭架、使用起重裝置、使用電氣裝置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必要的時候乙方最好請專業人員協助完成。乙方進入施工工地現場,掌門師傅應負責一切安全,監督一切安全操作要領,不違規危險操作,違規操作導致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及其工人由於裝置原因、違規操作、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施工管理不嚴等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無違規操作造成的傷亡,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七、施工要求:一樓高米,室內淨高米。二樓高米,室內淨高米。一樓砌牆全是24牆。二樓以上(含二樓),兩邊外牆為18牆,內牆為24牆(承重牆和承受較大重力的牆均是24牆,圈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有蜂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八、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後,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工程工期為:年月日(公曆/農曆)年月日(公曆/農曆),按日曆工期計算。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十、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元。

十一、付款方式:建築承包價格為元/平方米,正負零以下按混凝土立方計算,每立方米元,自開工日起到年月日主體完工。開工後,每修好一層,按該層工程款的%先行給付乙方。待房屋工程全部交工,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其餘工程款。

十二、違約責任。如果一方擅自違反本協議之規定,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因一方擅自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損失的計算範圍為:乙方遲延開工造成甲方建築材料的功能減退或失效的損失、乙方施工中明顯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所需的材料給甲方造成的施工原材料損失、乙方在房屋的主要部分施工中未按照甲方的施工質量要求、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字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如果甲乙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選透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十六、其他事宜還可以再行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

甲方(發包方):

負責人:

乙方(承包方):

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公司承攬的__________施工專案以內部責任的形式承包乙方施工,現就承包內容及辦法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範圍

5、承包方式

二、工程工期

1、工程總施工工期為______日曆天,工程開工工期以開發商開出的《開工通知書》時間為準,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竣工時間以開工日期起至第______天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慮在內。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後,工期順延。

三、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交接時符合施工條件。

(2)及時交付圖紙,設計變更時要及時與乙方協商。

(3)對工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工程竣工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5)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拖延。

2、乙方職責

(1)熟悉圖紙與合同的所以內容。

(2)積極配合甲方在設計變更時的工作。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酒後不得作業,不得穿拖鞋進場。

(4)工程完工時及時通知甲方驗收。

四、工程質量

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五、安全施工與檢查

乙方遵守工程建築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1、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造價約為______萬人民幣,具體總造價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面積實行。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或增減建築面積仍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結算工程價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時,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______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

2、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都要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負責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雙方發生爭議,都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負責人: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