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試規則
學生考試規則1
一、學生作業規則
1、作業本子必須保持整潔美觀,不能在本子上亂塗亂畫,寫與作業無關的字。
2、作業必須按科任老師要求和格式書寫,字跡端正、清楚,排列要整齊、美觀。
3、必須按時、認真、獨立完成作業,要先複習,後作業;要獨立思考,必要時可請教老師或同學,但絕不能抄襲。錯誤的作業要訂正,因故拖欠的作業要及時補做。
二、學生考試規則
1、各科考試用品必須在考前準備好。考試時課桌上不得放置與考試無關的東西,不得將與本場考試有關課本、作業、講義等帶入試場。
2、考試過程中不得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夾帶紙條、傳遞答案、交換試卷、翻書抄襲。
3、考試答題一律按規定用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卷面要整潔。
4、對字跡不清的試題要舉手發問,但不得要求解釋試題的內容。
5、考試完成,立即離開試場。不得在場內外向監試老師詢問、相互交流,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或喧譁追逐。
6、考試時,學生要嚴格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凡在考試中犯規作弊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紀律處分。
三、學生實驗規則
1、按時進實驗室,遵守秩序,不在實驗室內喧譁,不亂動器材或藥品。
2、遵照老師指導,按照操作規則進行實驗,不擅自進行其它實驗。
3、注意安全,小心使用器材、藥品,以免損壞發生危險。
4、實驗完畢,在老師指導下負責把器材整理或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5、愛護實驗室裡的儀器、藥品、標本等,不損壞、不浪費。如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酌情賠償。
學生考試規則2
1、學生考試包括各類學科競賽、期中考試、期末考試。考試均實行單人單座制,前後左右座位必須拉開一定距離,且按規定座位就坐,不得隨意調換。
2、學生在參加考試前必須做好各種準備,包括準備好必需的文具和考試用具。按規定時間進入試場,只准帶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圓珠筆、簽字筆等)、鉛筆、橡皮、尺、圓規、無記憶功能的'計算器進入,且考試期間不得相互借用。草稿紙由學校統一發給。
3、進試場在規定座位坐定後,將考試用品放在桌面左或右上方,在已發下的試卷的規定位置填好班級、姓名、學號等內容,可以瀏覽試卷,但不得用筆在答卷上寫答案。發現試卷破損、缺頁、模糊、漏印等情況時,舉手向監考老師提出要求調換。
4、等開考鈴響再開始答題。若有多張試卷的,每答完一張應放在未答試卷下面或反過來放在桌面上,不得正面朝上攤放在桌面上,不得放在旁邊桌上,不得將試卷放出桌面拖下桌沿。
5、考試過程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下列情況視為考試作弊: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籍、資料進試場(開卷考試規定可以帶入的除外);攜帶有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具;相互交談;相互傳遞書本紙張等物品;在桌上放置或試卷下墊放與本科考試有關的東西;任意調換座位;故意在試場周圍高聲談論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其他確定的作弊行為。
6、考試過程中,對字跡不清的試題,可以舉手提問,但不得要求解釋試題內容。答題完畢後要認真檢查,防止漏題和在答題卷答錯位置。不到考試結束鈴響不得交卷離開試場。
7、考試結束鈴聲一響,立即停筆,並將試卷按順序疊放整齊後迅速離開試場,不得在試場內滯留。
8、考試時要嚴格按照考試規程進行考試,服從監考老師的管理和指導,遵守試場紀律,凡有作弊行為發生的,按以下條款處理:①本科考試記零分;②給予警告處分;③日常行為規範考核為不合格;④取消各類先進評比資格。
學生考試規則3
1、學生應按時參加考試,不得曠考。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需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報教導處批准備案。無故曠考者,該門課程以零分計算不再補考。
2、期中、期末考試期間,學生應穿校服入校考試。學生應按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進入指定考場,按規定座位就座,並將學生證和座位號置課桌左上角待查。遲到15分鐘將取消考試資格。
3、考前學生應作好準備工作,除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它用品一律放在監考老師規定的地方,課桌上、課桌內不準放置任何教材、參考資料、練習本、草稿紙等(開卷考試只准放置教師指定用的資料——由監考教師宣佈)。
4、嚴禁隨身攜帶手機、好譯通、MP3等電子裝置進入考場,在考試期間一旦發現均以考試作bi論處且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5、學生拿到試卷後,首先填寫姓名、學號、考號等資訊。
6、考試開始30分鐘內不得退場;考試中未經監考教師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7、除考卷字跡模糊不清可以問監考老師外,其它問題老師概不回答。
8、學生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參加考試。仔細審題,冷靜思考,獨立答卷。考試期間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左顧右盼,不得夾帶與考試有關的東西,一經發現,均以作bi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該門課程以零分計算不再補考。
9、提前交卷者,應立即離開教室,不得在教室附近談話、喧譁。考試完畢的鈴聲響後,立即停止答卷,由監考教師收卷點清,宣佈可以離場後方可離開考場。
10、考試期間學生須保持校園及所在考場的乾淨整潔,愛護學校、教室的設施。負責值日的學生須做好考場的衛生保潔和檢查工作。
學生考試規則4
1、學校、班主任、監考老師在考前安排座位和提出臨場要求,考生必須無條件服從。
2、考生一律反向就坐。一人一桌,座位上只准放置必須的文具,如稿紙、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等。不得用本子或成疊紙張作草稿紙。
3、各班安排在對口教室考試的學生,必須在打預備鈴前進入試場,按指定的座位入坐,不得喧譁、亂坐。考後應象對待本班一樣,按室內衛生要求,做好清潔工作。
4、遲到三十分鐘不得入場,提倡充分利用時間,認真答卷、檢查,不得草草了事。
5、考生解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先舉手,在得到監考老師同意後再提出詢問。
6、考生答題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答題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7、必須在每張試卷的規定位置上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班級和學號。考試時試卷一律平放在桌面上,不得舉起。目光一律集中在自己的試卷上,不許東張西望。
8、考生在考前必須做好各種準備,考試中途不得離開教室。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更不得大聲喧譁。
9、結束考試鈴聲終了,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上交,按監考老師要求有秩序地離開教室。不準將試題和草稿紙帶走,違者必究。
10、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等。作弊者或者協同作弊者,試卷作零分計算,並給予警告處分,期末操行降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