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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間合同

北京市居間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市居間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北京市居間合同1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 ;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法定代表人:

居間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北京市居間合同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權屬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房產性質__________,證號為__________。

該房屋抵押情況:__________。

2.房屋附屬設施及水電氣表讀數

水錶:__________。 電錶:__________ (其中峰數:__________谷數:__________)。氣表:__________ 。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續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總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2.雙方約定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五、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寬頻費、有線電視費、物管費(含公攤費用)__________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2.若需要電話及寬頻,可由甲方代為申請,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所有權屬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後來因需要新增的設施不屬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應負責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債務糾紛;房屋共有人對出租該房屋完全同意,並同意由甲方全權處理。

5.在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確保房屋內的電器及所提供的各種設施效能完好。

6.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須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轉移給第三人後,該第三人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並擁有原甲方的權利及義務。(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內使用該房屋,但不得損壞房屋及附屬設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內若損壞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應負責照價賠償。但因自然損壞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作任何違法之行為。

4.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乙方不得轉租房屋。

八、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須清點屋內設施,房屋內有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乙方自行拆除帶走,並將房屋恢復原樣。

九、押金及違約金

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在本合同到期時,房屋無損壞且各項費用結清後三日內退還給乙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需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及費用按實計算,多退少補。

4.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 中介資訊服務費

(1)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資訊服務費,即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資訊服務費,即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裝置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列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執1份。簽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