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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貨物運輸合同

長期貨物運輸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長期貨物運輸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長期貨物運輸合同1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因業務需要,為加強貨物運輸管理,保證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目的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說明

貨物資訊:按甲、乙雙方發貨前簽訂的 貨物託運單 中所填內容為準,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託運單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貨物起運、送貨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 貨物到達地點: 。

第三條、貨物起運、到達日期

貨物起運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運到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甲方發出貨到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丟失、短少、汙染、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按破損貨物當時的商品市場價格承擔賠償義務(包括裝卸費、運雜費)。在貨物到達後,收貨人驗貨前,按規定期限,負責安全保管。

由乙方指派第三人承運甲方貨物的,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汙染、損壞的,視為第三人與乙方連帶承擔賠償責任,運輸中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裝卸責任和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運送到卸貨地點時,必需另行指派(符合展會承辦方要求)載重量一噸以下、長度10米以內的小型貨車,在地下停車場內,將傢俱從原車倒貨到小車後,由小車運送到三樓甲方的展位卸貨。倒貨和卸貨的工人費用和僱傭小型貨車的費用都由乙方承擔。甲方安排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甲方在最終接收貨物時,以貨物外包裝與實物完好為收貨標準。

第六條、運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運輸費用: 元 ,此費用包含甲方按所發貨物的實際價值的 ‰投入的貨物保險,進行保價運輸。在此基礎上乙方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損壞、遺失,乙方需按貨物的實際價值、依照保險公司賠付標準進行賠償(貨物當時所具有的商品市場價格以甲方開據的正式送貨單為準)。

結算方式:甲方在接收貨物完畢後,由青島公司一次性結清全部運費 。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安全、按時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費。甲方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費。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按時運送到指定的地點,按時通知甲方到貨資訊。對託運的貨物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在規定的卸貨日期前負責安全保管。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託運貨物,甲方應按其價值的 1 %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貨的,乙方應按運送輸貨物貨值的 1 %賠償甲方違約金。

2、乙方如將貨物發錯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未在 到達卸貨地點,乙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人民幣)元。

3、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缺失、短少、損壞、汙染,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費、運費)賠償甲方。

第十二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合作期間,本合同長期有效。

第十三條、、其它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協商不成應由青島法院裁決或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所需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長期貨物運輸合同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檔案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檔案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長期貨物運輸合同3

甲方: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技術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航空運輸及廣東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物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確立合作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獲知所託運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變更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增加產生的所有運輸費用以其他費用。

3、甲方有權對乙方專案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4、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辦理相關的保險索賠工作;如屬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乙方丟失甲方貨物,無正當原因,並不能提供保險公司索賠所需的單據,乙方無條件按貨物價值全額賠償。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準確真實的填寫《航空貨物託運書》及__省內快貨詳情單。

2、甲方保證交接前貨物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之封條。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事宜時,應準確真實填寫收貨人資料並交由乙方代表核對簽收。

4、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結算時間,準時與乙方結算運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指派專人負責甲方專案,專人處理甲方辦理貨物託運的相關事宜。詳見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對於航空託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48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託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2、若因為天氣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誤或取消航班,乙方應於航班推遲資訊釋出後1小時內通知甲方。

3、貨物運達指定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提貨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貨上門。若空運方式,乙方在獲得確切的離港時間後須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接貨時間。

4、收貨人收貨時,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則視該票貨物安全抵達。

5、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

6、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並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7、乙方應當按照附件四的相關要求和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三、保密條款

1、為完成合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從對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秘密,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並且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被無關人員接觸。

2、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僱員遵守本條款。

四、結算方式

1、採用月結方式。結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結算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2、結算時需提供以下單據:

(1)對帳單據上月的總賬單,含日期、運單號、發件人、收件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型別,結算金額等;

(2)運單結算副本;

(3)對賬單應為電子版。

3、結算的計算公式,即運費=實際重量_單價。

4、結算價格:

A、航空運輸報價見附件一。

B、_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範圍及報價見附件二。

五、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在倉儲、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民航法》和《民航國內貨物運輸規定》按下列條款賠償。

A、在貨物運送過程中,因乙方內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貨物的貨損、貨差、丟失、投送錯誤等,甲方有權按宣告價值的實際數量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在30個工作日內全額賠償。

B、乙方將貨物交付給航空公司後發生的丟失、破損,我司按照《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法》、《保險法》進行貨物賠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索賠事宜。

2、乙方不承運光碟、管制槍械、刀具及走私、限運物品,甲方因虛報品名偷運國家禁運、限運物品所產生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且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屬政府徵用或罰沒的

B、不可抗力

C、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損

D、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E、包裝完整、標誌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F、貨物的合理損耗

G、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4、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對方。

2、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一方在7日內向另一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並附有效單證,另一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長期貨物運輸合同4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絡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