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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

【薦】倉儲保管合同7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儲保管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倉儲保管合同1

存 貨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保 管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驗收專案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專案、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為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倉儲保管合同2

存貨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

保管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存貨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倉儲保管合同3

第一條 合同主體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合同的宗旨和原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租用甲方倉庫儲藏產品事宜,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務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倉儲屋,乙方應如期歸還倉儲屋,如果乙方需要繼續使用,應於使用期限滿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使用事項重新簽訂倉儲服務合同,在同等使用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倉儲服務期內,若遇國家及上級政府徵地拆遷,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為乙方遷出提供條件,遷出時乙方依國家規定享有相應的拆遷補償。倉儲費雙方據實結算,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倉儲服務費。

第四條 合同的範圍

1、甲方同意將位於,提供給乙方使用,並由甲方負責保管。

2、甲方負責乙方所儲物品的倉儲管理。

第五條服務內容

1、甲方提供的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商品儲存的要求。

2、甲方對乙方產品的倉儲管理,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管理,嚴格按照生產日期及乙方的指令發貨。

第六條貨物保管條件及要求

1、貨物進出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倉庫管理制度。甲方對乙方到庫需要入庫的產品及需要出庫的產品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裝卸,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刁難乙方或向乙方索取小費,一經查實,甲方應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同時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接收入庫的同時應檢查貨物包裝是否有損壞,核對實際數量、品種規格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任何異常情況,應與送貨方共同製作記錄並簽字認可,並在24小時內傳真通知乙方,乙方應保證在三日內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3、甲方應在每次乙方提貨及乙方轉運貨物到倉庫後,次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相應的庫存報告。

4、甲方憑乙方的進貨憑證、提貨單辦理進、出倉手續。

5、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溫度的冷庫儲存產品,保證相應溫度,溫度正常情況下,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

6、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冷凍庫溫度在-18℃(允許正負3度誤差)、冷藏庫溫度在0℃至+10℃(允許正負3度誤差,頻繁進出貨期間除外,)。如果甲方發現所用庫房溫度不正常,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調整溫度。保證在頻繁進出貨後4小時內把溫度降到正常溫度。

7、每月由甲、乙雙方共同對乙方委託甲方保管的貨物進行盤點,具體日期由雙方商定。對賬人由乙方每次指定專人負責。程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盤點人持有乙方指定簽字人簽字和印章之盤點表及當月所有貨物進出庫單,雙方核對數目無誤後簽字(甲方簽字人員為指定負責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異,甲方應在盤點後做出說明或做出相應處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員外,原則上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倉庫參觀、拍照;甲、乙雙方以外人員進入倉庫應得到乙方的認可。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妥善儲存有關單據,以備必要時協助乙方查詢。

9.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倉儲保管的規定及乙方的倉儲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貨物,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貨物不受潮、蟲蛀和鼠害等損壞,保證倉庫及貨物乾淨整潔。

10、甲方倉庫必須保持清潔乾淨,不能有漏雨、水浸現象,所有產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書面認可的可露天堆放的產品除外)。

11、甲方所有儲存貨物的倉庫甲方必須配備足夠消防、滅火裝置。消防設施要符合公安部門的消防條例規定。

倉儲保管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___%(或___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_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______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__________保管方(章)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製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倉儲保管合同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關聯法規:全國人大法律(1)條

第二條倉儲保管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存貨方和保管方為加速貨物流通、妥善保管貨物、提高經濟效益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委託儲存貨物的法人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

第二章 倉儲保管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根據存貨方的委託儲存計劃和保管方的倉儲能量,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由雙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的經辦人簽字、單位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權本單位經辦人員代理簽訂合同,應事先出具本單位的委託證明。

法人之間代訂合同時,必須事先取得委託單位的委託證明,並根據授權範圍以委託單位的名義簽訂,才對委託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圖表和購銷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當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後十五日內或合同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

第七條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貨物的品名或品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4.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的處理;

7.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8.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條與倉儲保管有關的貨物檢驗、包裝、保險、運輸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或另訂合同。

第三章 貨物入庫

第九條入庫計劃的執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議定的品名(品類)、時間、數量接貨,應承擔違約責任;

存貨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議定的品名(品類)、時間、數量入庫(含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貨物入庫交接:

由存貨方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送貨到庫的,或由保管方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港口等處提運的貨物,必須按照本細則

第十一條或國家有關規定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交接中發現問題,供貨方在同一城鎮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機場、郵局到貨,保管方應予接貨,妥善暫存,並在有效驗收期內通知存貨方和供貨方處理;運輸等有關方面應提供證明。暫存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第四章 貨物驗收

第十一條保管方的正常驗收專案為: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

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驗收。

第十二條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細則規定的專案、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合同議定按比例抽驗的貨物,保管方僅對抽驗的那一部分貨物的驗收準確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存貨方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由存貨方負責。

第十三條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十天,國外到貨不超過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五章 貨物保管

第十四條保管方的責任:

一、按合同議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

二、貨物在臨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裝或貨物上標明瞭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應通知存貨方,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發現貨物有異狀,應及時通知存貨方;

三、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危險品和易腐貨物。

第十五條存貨方的責任:

一、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二、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貨物。

第十六條貨物在儲存期間,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規定的保管要求,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貨物(含包裝)本身的性質所發生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第十七條貨物在儲存保管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磅差標準,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無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貨物發生盤盈盤虧均由保管方負責。

第六章 貨物包裝

第十八條貨物的包裝由存貨方負責。其標準,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第十九條貨物在儲存保管過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方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由保管方負責。

第二十條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七章 貨物出庫

第二十一條貨物出庫須按照先進先出或易壞先出(易壞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貨物外部顯露出來的)原則發貨,否則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第二十二條由存貨方或使用者自提或保管方送貨上門的責任劃分:

一、當面辦理交接手續;

二、保管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應承擔違約責任;存貨方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存貨方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第二十三條由保管方代辦運輸的責任劃分:

一、由保管方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發運手續;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發貨或發生錯發到貨地點、收貨人等差錯事故,應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管方代運的貨物,發生數量、質量異議時,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由保管方負責處理,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凡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包裝或貨物上標明的品名、規格、數量、花色與實際不符時,除合同規定應開箱(拆捆)檢驗而未檢驗或驗而不準者由保管方負責外,發生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處理。

第八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細則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三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三倍的勞務費,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其它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關聯法規:立法、司法解釋(2)條

第二十六條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倉儲保管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個體、集體經營戶同城鄉個體、集體戶之間或同法人之間,以及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城鄉個體、集體戶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均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倉儲保管合同6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採用如下表格:

編號

包裝

貨物名稱

品種規格

數量

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專案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專案、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戶:____

存貨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

倉儲保管合同7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專案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專案、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為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