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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省市縣對個人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省市縣對個人繳費補貼

每年期末,也就是12月10日(停止對當年正常繳費錄入日)後,由各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系統業務員對當年省市縣應補貼數進行測算,將測算情況逐級上報市省,省市稽核後下發批覆檔案給縣財政、社保局,作為撥款和會計做帳的.一個依據,憑證製作如下:

1、收到批覆檔案時

借:其他應收款---省級補貼

XXX元

市級補貼

XXX元

縣級補貼

XXX元

貸:個人繳費補貼---省級補貼

XXX元

市級補貼

XXX元

縣級補貼

XXX元

2、收到省市縣補貼款時

借:收入戶存款

XXX元

貸:其他應收款---省級補貼

XXX元

市級補貼

XXX元

縣級補貼

XXX元

這樣在“其他應收款”下面的明細中就能一目瞭然在反映各級應補貼數和多撥補貼或少撥補貼,“其他應收款”以及二級明細中餘額在借方時,表示已撥補貼不足,在貸方時表示所撥補貼大於應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