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如何申請補繳?
多年來,受自身經濟狀況等約束,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這一群體退休後可能面臨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自出臺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以來,為解決我國廣大人群的養老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那麼養老保險如何申請補繳呢?
工具/原料
補繳年限將以申請人取得所在省市戶籍的年限為依據,同時考慮申請人的年齡因素,申請人取得所在省市戶籍的年限越長、年齡越大,可補繳的年限越多。當申請人同時滿足:
(1)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55週歲,
?(2)取得所在省市戶籍滿15年兩個條件時,可補繳的年限將達到15年,並可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如果申請人達不到上述兩個條件,補繳後必須按月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達到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方法/步驟
一、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二、存檔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彙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併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三、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彙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彙總表資料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於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資訊。審批未透過的,將相關資訊反饋存檔機構。
四、個人應於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透過的`補繳於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資訊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注意事項
?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後統一參加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如系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按月領取生活補助的供養直系親屬,在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停止享受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參保人員死亡後,享受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個人繳費賬戶有餘額的,剩餘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