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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重大疾病保險與大病保險的比較

商業重大疾病保險與大病保險的比較

關於城鄉大病醫保的指導意見已經出臺,群眾普遍關心的大病醫保問題似乎有了進展。既然大病醫保制度囊括了重大疾病的服務保障,還有必要設計專門的商業重疾險嗎?二者之間又有什麼樣關係呢?我們一起來說說商業重大疾病保險與大病保險的比較:

(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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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屬性不同:“大病醫保新政”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屬於社會保險範疇,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為目的。而商業重疾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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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物件不同:《意見》中明確指出,“大病醫保”保障物件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而商業重疾險的物件是自然人,自願投保,只要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符合保險公司的規定,並願意履行合同條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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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內容不同:“大病醫保”的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大病醫保”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而商業重疾險是按照商業保險公司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罹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病種後即可申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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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繳費方式不同:《意見》中明確指出,“大病醫保”所需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撥,原則上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而商業重疾險完全是由投保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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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賠付條件不同:“大病醫保”報銷前提是參保人產生了實際住院花銷且發生了高額醫療費用才能報銷。而商業重疾險是等待期後被保險人患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後,憑相關醫學證明材料即可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

(二)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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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具有保險保障功能:不管是“大病醫保”,還是商業重疾險,都是被保險人遇到風險後能夠獲得一定的補償,因而都是為保險群體服務的,都力圖保障被保險人免受風險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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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者相輔相成:“大病醫保”與商業重疾險的功能相輔相成,社會保險抵禦風險的功能是基本的,商業重疾險是對社會保險起到輔助的、補充的作用。

注意事項

如果說您有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意願,一定要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