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用於保護社會失業人員是無業情況下,可享受最低生活基本保障的優惠政策。當單位員工因被辭職而處於待業狀況下,就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基本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即可享受基本失業保險金待遇:
所在單位和本人在正常勞動合併簽訂期間,按照相關失業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員工或個人被單位辭退的,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經相關失業保障部門登記並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根據所在單位與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所繳納的失業保險金年限的不同,失業人員可領取的保險金期限分為以下幾個檔次: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在此需要說明一點:《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
1
失業人員與所在單位聯絡,讓單位相關負責人前往當地就業管理中心失業科領取失業金申領登記表並填寫。
2
個人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居委會)辦理失業證明等相關手續。
3
接著前往當地勞動和服務保障中心去辦理失業手續,並提供銀行賬戶等資訊。
4
手續辦理完成後,會按照有關規定按月給賬戶進行存入失業保險金。
注意事項
在此需要說明一點:在單位與個人解除合同後30天內就需要要辦理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