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4篇),歡迎大家分享。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xx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學生食堂餐
飲服務的要求,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餐廳服務專案委託乙方實行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經營管理,經雙方平等協商,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範圍
甲方餐廳的經營。
二、經營年限
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本協議期滿雙方可自願續簽協議,乙方需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三、合作方式
1、乙方按照餐廳總營業額的作為上繳給甲方的管理費用。
2、乙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如需另外添置裝置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准。
3、合同期滿,乙方擁有獨家經營權。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及時向乙方提供本專案所需物業及附屬設施,裝置的原始材料和技術檔案,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3、免費為乙方人員提供辦公室及住宿房屋。
4、協助乙方辦理衛生防疫、治安管理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協調並協助解決乙方與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絡。
5、尊重乙方的勞動,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不得隨意增大乙方與食堂經營管理無關的負擔。
6、協助乙方處理就餐秩序和偶發事件。
7、有重大活動、節假日或時間修改等影響正常就餐情況的,應提前通知乙方以調整保障計劃。否則,對產生的後果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學生食堂原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9、提供給乙方用於經營的房屋及設施,在協議期內不得改變作其它用途。
10、嚴格監管乙方進貨渠道,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原材料的採購。
11、定期召開學生座談會,瞭解學生對學生食堂飯菜質量及衛生的滿意程度。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無條件服從上級有部門和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維護甲方名譽。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條款,並接受甲方夥委會的質量、衛生檢查監管。為甲方提供專業衛生、規範安全、高質量的餐飲保障服務。
2、協議期內,在甲方的監督指導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協議期內,在甲方的嚴格監督下,擁有原材料的採購權,並及時建立採購臺帳。所購商品不能是假冒偽劣或“三無”產品,對使用偽劣、變質材料或出售偽劣、變質食品者,每次扣除違約保障金1000元以上。
4、認真做好衛生建立、防火、防盜工作的預防食物中毒工作。確保所服務場所內外整潔;如發現失竊、火災等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5、在日常管理中,非本食堂工作人員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進入操作間。
6、對於本專案內的房屋、廚房裝置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裝置,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專案範圍內改建或完善配套專案,必須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在協議期內甲方移交給乙方的設施、裝置由乙方精心維護並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需報損裝置由甲方處理,協議期滿後移交甲方。
7、根據甲方的作息時間和要求,按時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供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按甲方要求調整供餐時間。
六、相關責任
1、乙方在協議期內與外界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2、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單方面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者,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3、房屋建築出現質量安全隱患,乙方有責任及時告知甲方,甲方負責及時處理。如果出現安全事故,因乙方未及時告知甲方,由乙方承擔責任,因甲方未及時處理,由甲方承擔責任。
4、協議期內,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保證金不再退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在協議期內甲方違約解除協議,甲方應按剩餘協議年限每年10萬元對乙方進行一次性賠償。
2、乙方違約責任:在協議期內乙方違約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按剩餘協議年限每年10萬元進行一次性賠償。
八、其它事項
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協商處理。
2、如遇突發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甲方有關部門,甲方專案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適時處理或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九、協議履行
1、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在協議期內,不得以甲乙雙方法人更換或人事變動而終止協議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3、本協議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家《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中》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3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飯店。總投資為×萬元,全部為甲出資。乙不出資。經營飯店所需技術由乙全部承擔。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體工商戶,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
飯店債務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4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