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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填寫說明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託,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1500元/月+加班費500元/月+出車補貼300元/月+福利300元/月,試用期三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1500元/月+加班費500元/月+出車補貼300元/月+福利300元/月。發薪日應在每月20xx日支付。甲方承擔乙方醫保、社保單位部分(具體操作:為乙方本人去辦理,由單位報銷單位應承擔部分);甲方為乙方承擔工傷保險。

五、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六、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準時上下班,準時出車,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一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

七、乙方必須持有效駕駛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駕駛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駕駛任務,並努力做到儘量節約油耗,降低車輛維修保養成本;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工作時間如因乙方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責任,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文明行車,不酒駕,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超載車、不疲勞駕駛。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因乙方責任導致車輛碰撞及交通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其他駕駛員;非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使用車輛,如因此造成車輛損壞、丟失和出現交通事故,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工作時間內,乙方不得擅自離開或為他人開車,甲方也不得無故辭退乙方。

十、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崗位的;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租賃方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利益,洩露單位秘密,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連續請假超過31天;

(5)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操作規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3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條件和紀律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並同意甲方規定的如下職責要求:

第三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負責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崗位技能、必備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崗位技能。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工(公)負傷或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公)負傷、患病醫療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規定參加保險。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甲方變更名稱的,

應當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累計曠工超過2O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O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或乙方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甲方可以改變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________年以內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後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登出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將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出具終止本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二十四條在續訂聘用合同時,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________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________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________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公)負傷並被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當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甲乙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____年。

六、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由單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

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為:

第二十九條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後(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對甲方培訓費的補償金額為:

試用期間,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三十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由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________年,支付乙方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乙方工作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八、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證機關意見:_________

簽證機關印章:_________

簽證員印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4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