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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精選】員工績效考核方案4篇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1

一、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工作章程

(一)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在醫院法人代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對醫院績效考核目標值實施有效評估。

(二)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組織結構

1、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和規範管理原則,有效落實績效考核標的,促進醫院內部管理持續、健康發展;

2、透過不斷修訂、完善醫院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績效考核的實效工作,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

(三)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組成結構

1、組長:醫院法人代表或黨委書記;

2、副組長:醫院黨委書記或副書記;

3、組員:院級副職行政領導、醫務科、護理部、財務科、質控核算管理部、人事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科教科、藥學科、紀檢監察等線管部門的負責人;

4、受法人代表委託,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行政協調事務由承擔績效考核行政職能的部門(人事科)負責。

(四)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主要工作任務

1、建立、健全醫院績效考核管理體系,對相關科室提出的績效考核專案與標準進行審議;

2、補充、修訂、完善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標的目標值;

3、跟蹤並評估科室績效情況,指導科室改進管理缺陷,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改正措施或懲戒意見;

4、建立個人績效考核檔案,追蹤並評估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並作為獎懲、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據;

5、對有爭議的績效考核專案及管理等相關事宜進行審議,確定考核方式,不斷提高績效考核管理效率。

(五)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採取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六)召開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會議,實際參會人數不應少於應到會人數的2/3,會議決議方為有效。

(七)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需要討論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一次。

(八)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重要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以檔案形式作為績效考核管理的執行依據。

(九)在本工作章程(試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遇未盡事宜,可由人事科提交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研究決定。

(十)本檔案自下達之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檔案不符的,按本檔案規定執行。

(十一)本檔案最終解釋權歸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二、醫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績效考核實施力度,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全方位的綜合平衡管理,經研究,制訂以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一)績效考核管理意義

績效考核是透過一定的方法和客觀的標準,對科室及職工個人在醫德醫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以及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價,是醫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核心環節和基礎工作。

(二)績效考核目的

有效的績效考核,是促進職工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綜合素質的積極手段,以保證醫院管理目標的實現,更好地促進醫院發展。

(三)績效考核組織機構

1、績效考核工作在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監督指導下實施;

2、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工作由醫院法人代表直接負責;

3、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

(四)績效考核實施手段

1、手工-計算機輔助管理

由於部分考核文件需要被考核人親筆簽字,所以只能是手工與計算機一起管理,對於有條件的醫院無需簽字的文件均可納入網上考核管理。

2、計算機資訊化管理

未來,當全區/縣/市統一實施醫院資訊化管理,醫院可以選取市面上通用的醫院績效考核軟體進行績效考核管理,以會計核算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物流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績效核算管理為基礎,關鍵考核指標(KPI)為主導的績效考核體系,在績效考核中引導科室和醫務人員正確開展醫、教、研各項工作,科學實現醫院發展的戰略目標。幫助醫院管理層對具有戰略重要性的領域做全方位的追蹤,確保日常業務運作與醫院所確定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

3、個人績效檔案管理

建立個人績效考核和醫德考評檔案,實行職工績效(醫德)考核加分或缺陷登記,作為 獎懲、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據。

(五)績效考核專案

1、科室績效考核專案

運用“二八”管理原理,建立平衡計分卡和關鍵績效考核指標(KPI),對科室實施績效考核。具體如下:

1)平衡計分卡(權重百分制)

① 財務管理維度60%——收入與成本控制/月指標

② 顧客服務維度15%——創造病人忠誠度/月指標

③ 內部流程維度20%——質量與品質控制/月指標

④ 學習成長維度5%—— 開發核心競爭力/年指標

平衡計分卡由四級關鍵考核指標(KPI)組成。

2)關鍵績效考核指標(KPI)

① 財務管理維度指標(月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效益效率;專項控制

b、三級指標:

效益效率指標含:業務收支結餘率;人均收支結餘;百元收入耗材率;百元固定資產收入;庫存總額控制額;盤點金額;費用控制率。

專項控制指標含:門診藥品比例;住院藥品比例;醫保專項。

② 顧客服務維度指標(月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病人信任度;零缺陷管理

b、三級指標:

病人信任度指標含:病人滿意度;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檢查人數;處方調配人次。

零缺陷管理含:投訴;差錯;事故與賠償。

③ 內部流程維度指標(月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服務質量;服務效率

b、三級指標:

服務質量指標含:入、出院診斷符合率;出院病人治癒好轉率;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甲級病歷;醫療質量綜合考評指標;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考評指標;首問負責制;有質量有效率的完成崗位職責等。

服務效率指標含:合理用藥(含合理用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無故延時出診;相關科室滿意率等。

④ 學習成長維度指標(年度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科研教學;員工成長

b、三級指標

科研教學指標含:開展新專案;教學;科研;論文。

員工成長指標含:繼續醫學教育;學歷教育;素質教育;後備人才梯隊建設。

⑤ 護理質量綜合考評指標

⑥ 藥學科綜合考評指標

⑦ 四級考核指標

a、事故與賠償:詳見《醫院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試行)>的通知》。

b、醫療質量綜合考評指標:詳見《醫院醫療質量管理方案(修訂稿)》

c、費用質量控制

d、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評價指標

2、個人績效考核

1)對個人績效考核主要建立在財務維度、顧客服務維度和內部流程維度指標的基礎上,並實行個人績效考核缺陷扣分登記制。

2)個人績效考核專案

① 財務維度指標

a、二級指標:業績考勤

b、三級指標:出勤率

② 顧客服務維度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服務意識;零缺陷管理

b、三級指標:

服務意識指標含:首診負責制(首問負責制)

零缺陷管理含:投訴;差錯;事故與賠償。

③ 內部流程維度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服務質量;服務效率

b、三級指標:

服務質量指標含:甲級病歷;醫療質量綜合考核指標;護理質量綜合考評指標;藥學科綜合考評指標;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考評指標等。

服務效率指標含:合理用藥(含合理用血);無故延時出診等。

④ 個人績效考核按權重百分制扣分

合格:85分及以上;

基本合格:60分-8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六)對科主任(含護士長)及以上幹部的職務考核

1、對科主任(護士長)的職務考核分別以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得分作為參考值。

2、科主任(護士長)職務考核評分標準

1)合格:85分-75分;

2)基本合格:74分-60分;

3)不合格:60分以下。

3、科主任(護士長)無故三次不參加院週會或醫院通知的中層幹部會議,給予“院內記過”一次。

(七)醫德醫風考核

1、醫德醫風考核《醫院醫德醫風考評實施方案(試行)》規定執行。

2、醫德醫風考評等次

優秀: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沒有扣分。

良好: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過15分。

一般: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過30分。

較差: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過30分或有“一票否決行為”。

3、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檔案,進行加分與扣分登記。

(八)績效考核辦法

1、績效考核工作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2、醫德醫風考評由醫院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3、各項績效考核關鍵指標(KPI),對應不同型別科室。

4、各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能範疇內的績效考核和醫德考評工作,對應各項考核指標按月、季度、年度實施考核(詳見醫院績效考核實施總表和醫院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標準),並將相關評分值輸入計算機資料庫和醫德考評資訊登記,以便及時彙總各科室和個人的最後考評得分。

5、個人績效考評缺陷管理

對個人績效考核的重大缺陷扣分,由負責績效考核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交人事科登記在個人績效考核檔案中。

6、對有爭議的績效考核專案及評分等相關事宜,由負責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確認申請,提交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或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

(九)雙重扣分與一票否決

1、試行雙重扣分與處罰的績效考核專案

1)病歷質量

2)事故與賠償

3)傳染病疫漏報

2、一票否決情形

1)醫德醫風違紀(詳見《醫院醫德考評實施方案(試行)》)

2)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十)獎懲

1、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分配、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掛鉤。

2、個人績效考核情況

1)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二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不合格。

2)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二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發生一票否決情形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不合格。

4)被鑑定為一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3年晉升、晉級;被評定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2年晉升、晉級。

5)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一般”的人員,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一年;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較差”的人員,其任職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不計算考核年限,當年度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晉升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2年。

3、中層幹部(含護士長)及以上幹部的職務考核情況

1)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級以下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

2)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二個月得分在74分-60分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中層幹部(含護士長)一年內因各種原因3次被“院內記過”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基本合格,並取消6個月中層幹部(含護士長)職務津貼,6個月後視為整改情況再予恢復或撤銷性質職務。

4)行政管理連帶責任

對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結果以及行管綜治等方面工作出現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和院級領導負行政管理連帶責任,並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提出獎懲意見。

4、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結果如達到《關於下發<醫院職工獎懲條例>的通知》規定的,按獎懲條例處罰。

5、科研論文獎勵按醫院科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將根據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原有關規定與本檔案不符合的,按本檔案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從檔案下達之日起全面推行實施。

(十三)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三、醫院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機責任追究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便於有關責任人員吸取教訓,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院各科室。

3、各科室應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重視醫療安全工作,健全並落實各項醫療制度,積極防範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醫療糾紛的處理

4、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可以提請醫務科進行處理。

5、醫務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必要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6、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院領導根據醫務科的調查結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7、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務科提請市衛生局醫政處進行調解。

(三)醫療糾紛評析

8、醫務科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醫療糾紛進行初步評析工作,評析結論定期提交醫院績效管理小組討論,責任科室根據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質控核算管理部負責落實處理意見並對整改、處理結果進行督查。

9、醫療糾紛評析工作程式

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性質和對當事責任人的處理負有最終裁決權,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加討論提出評鑑意見。

2)對需要進行評析醫療糾紛的識別

① 凡發生補償的所有醫療糾紛(包括醫藥費減免);

② 雖無補償,但已嚴重影響本單位聲譽的醫療糾紛;

③ 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對本單位評析結果不滿,要求複評的醫療糾紛(原則上覆評1次)。

3)醫療糾紛的經濟補償包括以下費用:

① 由人民法院裁定,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② 糾紛發生後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③ 糾紛發生後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由醫院承擔或免除的醫療費用。

4)醫療糾紛的資訊來源

① 病人或家屬的投訴;

② 當事人或當事科室的報告;

③ 上級部門或醫院在醫務工作檢查中發現的。

5)醫療糾紛的評析內容

① 醫療糾紛的原因;

② 醫療糾紛的性質;

③ 醫療糾紛的評析結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四)醫療糾紛性質的認定

10、經醫療糾紛評析,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1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醫療事故及糾紛的評析意見,認定當事人或當事科室應承擔責任的大小,主要責任人及次要責任人。

12、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上級醫療事故專家鑑定組鑑定屬醫療事故的或經人民法院審定認為診療行為存在過錯的。

2)雖未經醫療事故鑑定,但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違反或未嚴格執行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等醫療行為,給病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3)由其他缺陷直接導致的醫療糾紛。

4)因管理不善、醫德醫風敗壞引起,並導致嚴重後果的,經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評析認為屬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3、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

1)在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缺陷、醫德醫風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夠不上“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2)存在醫療缺陷,但該缺陷與不良後果無直接因果關係。

14、符合下列條件,應認定為不可避免的醫療糾紛: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六種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2)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無過失,由難以預見或雖在預料之中,也已採取了預防措施,但終因難以防範的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

(五)醫療糾紛責任人的處理

15、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的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額分段計算比例如下:

A段、0-1萬元(包括1萬元):15%

B段、1-2萬元(包括2萬元):10%

C段、2-5萬元(包括5萬元):5%

D段、5-10萬元(包括10萬元):3%

E段、10萬元以上:1-2%

1)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萬元以內(包括1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為A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2)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2萬元(包括2萬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3)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5萬元(包括5萬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4)補償(賠償)費額度在5-10萬元(包括10萬元):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D)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5)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0萬元以上: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為A+B+C+D+E)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16、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責任人員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額分段計算比例如下:

A段、0-2萬元(包括2萬元):20%

B段、2-5萬元(包括5萬元):10%

C段、5-10萬元(包括10萬元):5%

D段、10萬元以上:1-3%

1)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萬元以內(包括2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為A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2)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5萬元(包括5萬元):承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3)補償(賠償)費額度在5-10萬元(包括10萬元):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4)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0萬元以上: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D)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17、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為一級事故:相關責任人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檔兩年,情節來得者報上級部門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相關責任人承擔醫療補償(賠償)費用參照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承擔比例。

18、如同一糾紛存在多個責任科室,各科室相關責任人承擔醫療補償(賠償)費用比例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責任程度決定。

19、未設床科室(含醫技科室)產生醫療糾紛賠償責任時,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各比例段的85%,科室主任承擔15%。其它責任參照上述條款。

20、因護理人員產生醫療糾紛賠償責任時,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各比例段85%,護士長承擔15%。其它責任參照上述條款。

21、同一人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且均為主要責任人,暫停執業半年進行培訓,情節嚴重者應予待聘、直至終止聘用合同。暫停執業期間按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暫停執業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執業。

22、同一科室一年連續發生兩起可避免的醫療糾紛,且給醫院造成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經濟損失或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該科室將被列為重點監控科室,質控核算管理部應對其每月不少於2次的質量監控,該科室責任人每月將科室整改情況向質控核算管理部進行彙報,醫院將視整改情況對監控科室作出相應處理,直至達到醫院下達的整改要求為止。

23、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由於工作人員脫崗、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規違紀、違規開具醫學證明等造成的醫療事故或糾紛,或因私自收費、私自向病人賣藥賣器械等造成醫療事故或糾紛的,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同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對於技術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從輕處理,對於責任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加重處理。

(六)管理者的責任

25、發生補償(賠償)額度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元)的醫療糾紛,並經評析或鑑定屬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相關科室負責人,除經濟處罰外另給予院內記過一次。

26、出現重大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按相關規定追究 院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七)醫療糾紛、事故的備案登記

27、各科室應及時將本科室醫療糾紛發生情況上報醫務科、瞞報、漏報醫療糾紛及發生糾紛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科室,經查實每發現一起扣質控考核總分3-5分。

28、醫務科對發生的醫療糾紛、事故登記備案、經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討論認定後納入個人檔案。醫務科對醫療糾紛下述相關資料另案儲存備案:

1)醫療糾紛資訊來源;

2)當事人員的書面陳訴和認識;

3)院部對事件的調查報告;當事病人、醫務人員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的證據和檢驗、檢查報告;

4)醫學鑑定報告、醫院及科室對醫療糾紛的評析結論;

5)醫院的處理意見及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協議書;

6)醫院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理意見。

29、醫院設立“風險獎”。如科室一年未發生產生賠償的糾紛或事故,同時科室效益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10%、15%及20%以上者,醫院將分別給予科室3000元、6000元、9000元及12000元的獎勵(目前暫限在開放床位10張以上病區的科室及急診科試行)。

(八)附則

30、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2

一、績效考核目的

建立一種文化,用考核來制約和規範個人,獎勤罰懶。研發人員績效考核的目的在於引導研發部門完成專案開發目標和計劃,在設立績效目標時,應從激勵的角度出發,使員工明確實施績效管理是以完成工作目標為主要目的,績效目標要有一定的挑戰性。因此,績效考核應以促進員工的工作績效改進和效率提升為目的,而不是以獎懲為考核目的。

二、績效考核原則與要求

1、結果考核與行為考核相結合,以結果考核為主。績效指標要儘量避免主觀評價(主要包括行為、態度等方面),應以事實說話,用資料來進行考核。對於不可避免的主觀評價指標,要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以規範評估行為。

2、考核物件:一般研發人員、室主任及專案負責人。

3、考核方式:對於一般研發人員,採取室主任(組長)考核、同級互評及分管主任考核三級考核形式;對於實驗室主任採取主管主任(上級)、一般研發人員(下級)、及專案負責人三級考核形式,專案負責人採取主管主任、室主任(組長)及室內考核綜合考評形式。按照所佔權重,採用加權平均計分方式。

4、考核依據:分管主任、室主任及組長要對每位被考評人在考核期內建立考評檔案記錄,檔案記錄及考核前制定的與本部門年度計劃相關的績效目標做為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績效考核流程

1、績效考核目標的設定(溝通貫穿整個績效考核的全過程):

分管主任、實驗室主任、專案負責人要與研發人員進行溝通,讓員工明確部門目標及專案目標,幫助他們根據部門目標確立自身目標。其次,對研發人員的考核指標和標準的確定,應該和研發部門的主管以及研發人員進行共同討論,獲取考評人與被考評人的認同。目標設定原則:設立績效目標著重貫徹三個原則。

1)導向原則。依據研發部門總體目標,層層分解,設立個人目標。

2)SMART原則。即目標要具體(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達到(Attainable)、相關的(Relevant)、有時間限定(Time-based)。

3)目標數量適中原則。目標不要太多,最多6~8個。

2、績效評價

基本情況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提前評估好,其它考核專案採取現場打分,考核小組成員現場評分,及時公佈考核結果。

評分權重見下表:(見附表1)

3、績效反饋與溝通

在績效評估結束後,上級要把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下級,並與下級進行溝通,有利於下級改進工作。在考核結束後,考核人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面談,面談的主要目的在於:

1)肯定業績,指出不足,為研發人員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

2)討論研發人員工作中產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點,並將其列入下一考核週期的績效改進目標;

3)在研發人員與上級溝通互動過程中,確定下年度(或考核週期)的各項工作績效目標;

4、績效改進(迴圈進行)

考核人幫助研發人員分析績效不足的原因或改進提高的機會,幫助尋求解決的辦法,並制定績效改進的目標、個人發展目標和相應的行動計劃,納入下一階段的績效目標中,從而進入下一輪的績效考核迴圈。如有必要,可修訂年度(或考核週期)的績效目標,但必須經過上一級主管同意後方可。

績效考核流程圖:(見附圖1)

四、績效考核週期

對研發人員的考核週期相對來說比較長,根據專案特點,暫定為6個月為一個考核週期。

五、考核結果評定

按考核結果在實驗室內進行排序,並依據考核結果由實驗室主任對公司獎金進行二次分配,並將考核結果做為提薪、升職及公司先進評選等方面的依據,並依此對不適合人員調換崗位。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3

1.目的

1.1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不斷開發員工的職業能力,提高員工在工作執行中的主動性、有效性及工作質量,從而改善公司整體績效,達到企業的管理目標。

1.2考核的結果主要為員工轉正、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獎勵和淘汰等人事管理提供依據。

2.種類和適用範圍

類別

實施時間

適用範圍

月度考核

該月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

餐廳全體管理人員和員工(當月連續休假五天以上者除外)

備註:1、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參見

3.月度考核職責

3.1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餐廳經理/主管進行考核。

3.2餐廳經理/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進行考核,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員工進行考核。

3.3全部考評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培訓和監督實施;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監督、均衡調整和分析;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報批績效工資;負責考核資料的存檔。

3.4考評表一式兩份,員工所在分店存檔一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

3.5營運部經理、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和員工最終考核結果的稽核。

3.6副總裁、營運部經理負責餐廳經理/主管最終考核結果的稽核。

4.管理規定

4.1實施原則

4.1.1客觀性:考核內容和結果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考核人應避免由於親近性、主觀性等偏見所帶來的誤差。

4.1.2公平性:對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1.3公開性:考核結果在各家分店公示三日。

4.1.4對考評結果將採用末尾淘汰制的方法獎勵、(培養)提升及淘汰員工。

1~3%4~9%80~90%4~6%1~2%

注:每月aaa員工為1~3%

aa員工為4~9%;

a員工為80~90%;

b員工為4~6%;

c員工為1~2%。

餐廳經理/主管不納入餐廳計算總數內,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按本店總人數計算比例

4.2考核內容和分值

4.2.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員工的崗位職責以及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如可靠性、主動性、協助精神等)、工作能力(包括計劃性、創造性、解決問題、有效溝通、培訓指導、激勵下屬等能力)和成本意識等;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的考核內容各有側重。

4.2.2崗位職責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可結合不同崗位要求,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側重於工作質量和工作過程(即行為主導型),餐廳經理/主管側重於工作結果(即效果主導型)。

4.2.3分值:

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

4.2.4“附加項”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l表彰加分:受到營運部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5分/次;受到公司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10分/次。

l處理扣分:受口頭警告者,得-4分/次;受書面警告者,得-8分/次。

4.3考核許可權

4.3.1各管理人員負責對直接下屬實施考核,具體見附表一。

4.3.2第二考核人對第一考核人的考核結果產生異議時,應與第一考核人溝通、達成共識,但第二考核人擁有最後決策權。

4.3.3第一考核人對第二考核人的最後決策無法接受時,可以越級向上反映或可向人力資源部反映。

4.4考核結果的計算

4.4.1各單項內容考核均採取得分法,各單項得分之和為該員工的考核成績。

4.4.2考核成績分aaa、aa、a、b、c五個等級:

aaa:工作表現一貫卓越。對公司及餐廳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並維持持續的高標準工作質量。該員工是餐廳中最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a:工作表現經常超出其工作目標所期望的要求。員工對目標能有效地作出反應,並根據情況予以調整,對公司及餐廳作出貢獻,是餐廳中比較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及期望,能圓滿地完成任務。是餐廳中穩定表現的成員。

b:工作表現不能達到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者被列為需要改進的成員。

c:工作表現無法令人滿意,員工很大程度上不能

達到工作要求。

各等級對應分值見評估表格。

4.1考核結果的應用

4.5.1試用期員工的月度考核結果作為其試用期滿能否轉正的依據。

4.5.2所有員工的月度考核成績分別與當月工資中的浮動獎金支付比率掛鉤;詳見附表二。

4.5.3考核成績與公司其它獎勵的評定掛鉤。

4.5.4考核成績作為評選“年度優秀員工”依據之一;年度內,月度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評估為b的,不得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4.5.5月度考核成績為“b”時,第一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二次“b”時,再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三次“b”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並不做任何補償。

4.5.6月度考核成績為“c”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並不做任何補償。

4.2浮動獎金的發放標準

4.6.1正常出勤的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按4.5規定的標準發放。

4.6.2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按如下規定發放浮動獎金:

l在一個月內累計休年假、補休假或其它有薪假達到或超過5天以上者,當月評估級別不得超過a。

l休工傷假者,按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3考核結果的分析

4.7.1績效考核完畢後,人力資源部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對考核結果進行歸檔、整理,並編寫《考核統計和分析報告》,內容包括:

l各項結果佔總人數的比例;各分店的考核結果是否均衡。

l統計(aaa、aa、a、b、c)的員工比率。

l是否有明顯的考評誤差出現,及採取何種措施預防。

4.7.2考核分析結果將作為制定和實施各項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如招聘、選拔、培訓等的依據。

4.4考核結果的反饋和投訴

4.8.1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意見,可直接找部門負責人申訴;如對部門負責人的解釋不服,可找人力資源部申訴。

5.操作流程

5.1月度考評流程:

直接上司評估與第二考核人確認與被評估人面談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被評估人簽名分店、人力資源部兩方留存

5.2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考評執行日期:

每月26日至下月3日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與被評估人的考評,當月5號內由區域經理/主管上交營運部,8號內由營運部經理交人力資源部。15日按考評結果發放考評月薪金及浮動獎金。

5.3餐廳經理/主管考評執行日期:

每月15號前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與被評估人的考評,當月16號內由區域經理/主管上交營運部,18號內由營運部經理交人力資源部。15號發放考評月基本薪金,20號發放考評月浮動獎金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4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構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善做好準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帶給人事資訊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構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臺,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物件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狀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考核時間複核時間考核終定時間

年中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轉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升考核按公司內部晉升制度執行

注: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複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瞭解和仲裁

3、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彙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複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續致信網上一頁資料)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許可權見下表:

考核物件初評(員工自評後)彙總部門複核

分公司副總級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分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職能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考核物件初評(員工自評後)彙總部門複核

職能總經理員工自評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主管副總經理分公司人事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直接主管評分公司人事間接主管核定

技術人員技術主管評分公司人事間接主管核定

注:對於分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人員,均是由員工先自評,再由直接主管複評,員工間接主管(高於員工兩級)最後核定認可。

七、考核標準

人事考核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不同崗位的任職人,尤其是對同方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同方在設計考核標準的核心理念是(員工)分層分類考核、客觀評價過去著眼將來。公司依據員工經營職責大小,將員工分為三個層次,總部人力資源部針對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其次,針對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將員工劃分為管理類與技術類業務類,並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

公司的考核標準主要是從經營業績、工作態度、任職潛力三方面,不同部門類的員工,其考核標準的權重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各類員工考核權重比例圖:

考核專案職位類別經營管理類職能管理類技術類

業績考核約佔70%50%40%

潛力考核約佔15%30%30%

態度考核約佔15%20%30%

員工考核總得分=業績分+潛力分+態度分

八、考核表

1、考核表按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經營管理類和職能管理類研發技術類三種,各類下面再細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和設計統一的表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的指標制定有必須通用性的評分參考表,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狀況對考評因素和要點進行調整,但未經與人力資源部協商透過前,不能擅自調整考評結構和要素賦分。

2、年終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存於員工個人檔案中,除人事決策委員會和各部門總經理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查閱。

九、考核評價

1、考核結果的等級評定:

全部型別的考核結果按員工考核總分,劃分為“特優”、“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級,並作如下界定:

等級特優秀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

考核總分95分以上85―95分70-84分50-69分50分以下

2、考核等級比例控制:

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及心理誤差(暈輪效應,比較效應,平均化等),考核結果經過除權處理實行部門(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門,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5%

中等人數: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65%

有待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0%

急需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注:考核列入極優秀或急需提高者,務必同時帶給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考核程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員工自評:按照“考核許可權表”,員工選取適當的考核量表進行自我評估

2、直接主管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

3、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對考核結果評估,並最後認定。

補充推薦:

當直接主管欲評分數與員工自評分數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檔級時:

1、直接主管應讓員工本著客觀的原則再次自評

2、如員工再次自評分數變化不大時,直接主管能夠進行復評,並向該員工的間接主管說明狀況

3、當員工自評分數與直接主管分數出現檔級上的差別,推薦主管就應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當員工最後考核分數歸入“急需提高”或“特優”時

1、推薦該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體的事實說明,作為考核結果的補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訴

1、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式。

2、部屬與直接主管討論考核資料和結果後,如有異議,可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訴,由部門主管進行協調;如部門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可向人事決策委員會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部門專員進行調查協調。

3、考核申訴的同時務必帶給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二、考核與獎懲

1、公司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相掛鉤,按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對員工的職位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①特優員工:原則上崗位津貼上調一級

②優秀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在機會適當時,可作職務晉升處理

③中等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

④有待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但列為年中考核物件。

⑤急需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下調一級,且列為年中考核物件。

2、年度考核為“有待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崗位津貼暫不調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晉升處理

②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則崗位津貼下調一級,若等級在“有待提高”之上,則崗位津貼不調整,也可按正常程式作晉升處理。

③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評為“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3、年度考核為“急需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該員工崗位津貼在年度考核結束後下調一級。

②同時,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到期,則該員工與公司聘用期滿後,公司不再聘用。在這期間,該員工崗位津貼相應下調一級

③如在年中考核時,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仍未到期,則對員工進行年中考核,如仍評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如評為“中等”或以上等,則公司繼續聘用,但崗位津貼在第二次年度考核開始前不作調整。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權、修改權和廢除權歸人事決策委員會。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20xx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