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試用期無理辭退員工,我如何法律保護呢?
我10月初到公司任職,當天簽訂了勞動合同,大概是08年10月至09年4月,為試用期,轉正後是3年。 在我入公司以後,公司也招了一些人幹活,等他們幹活結束後,就把那些幹活的人給辭退掉了,理由就是 考核不透過。讓員工寫辭職申請。這種做法很沒道德。需要人的.時候就找,做完了就把別人辭退了,這件事沒影響我,現在3月份了,公司也和我說我考核不合格,要我寫辭職申請。這實際上就是找藉口辭掉人。很恨試用期6個月,無奈的忍到現在。結果是這個樣子,我不知道怎麼可以維護我的利益,請高手指教,線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