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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對音樂的欣賞

談談對音樂的欣賞

我國音樂教育家黃自提出欣賞音樂的三個方面:

(一)知覺的欣賞:僅感到悅耳。

(二)情感的欣賞:能體會作者表現的情感併產生內心共鳴。

(三)理智的欣賞:探索主題及其發展變化,瞭解必要的音樂知識及與作品、作者有關的資料。

美國著名音樂家艾倫科普蘭,提出了欣賞音樂有三個相互關係和作用的環節:

(一)美感階段。

(二)表達階段。

(三)純音樂階段

如果把兩位音樂家對如何欣賞音樂所提出的論點加以對照,便不難發現其基本觀點的一致性。

他們強調的'共同點是:為了更好地欣賞音樂作品並從中獲得真正的、美的感受,就必須依據音樂藝術的審美特點,把官能、感情、理智三方面的欣賞熔為一爐,而其中[理智的欣賞](或[純音樂階段])則

被視為音樂欣賞幾個教學環節中尤為值得重視的主導方面。

馬克思說:“對於非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音樂是一中必須透過聽覺方能產生藝術效果的聲音藝術,所謂“音樂的耳朵”正是指那種善於鑑賞音樂的聽覺能力,這種能力建立在一定的音樂理論知識和文化藝術素養的基礎之上,是“理論的欣賞”及“領略其中的趣味”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說,欣賞者如果不具備良好的音樂聽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音樂的“美”。由此可見,培養“音樂的耳朵”是至關重要的。